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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调查宝硕股份终被处罚

  • 发布时间:2014-08-08 15:32:44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历时8年调查,宝硕股份的5宗罪终于被认定,证监会近日也开出了罚单,责令宝硕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不过,尽管认定公司2001年至2006年财务造假,但由于时间太久,给投资者索赔带来很大问题。

  被认定“五宗罪”

  因涉嫌虚假陈述,宝硕股份(600155)于2006年被立案调查,而这一调查竟然调查了8年,近日,公司接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宝硕股份涉及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信披违规、定期报告虚增利润、货币资金虚假记载、人为调整2006年半年报等“五宗罪”。

  大股东占用资金方面,自2001年以来,宝硕股份及其分、子公司被大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占用资金4.37亿元,宝硕股份直至2006年10月才对外公告。

  对外担保信披违规方面,2001年至2006年,宝硕股份为其他公司银行借款等事项提供对外担保,但是直到2006年10月才对外公告。

  在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上,宝硕股份2001年年度报告至2006年半年度报告少计财务费用、虚增利润;通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塑料分公司虚增利润;2003年年报通过保定富太塑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发票虚增利润。

  在货币资金虚假记载方面,宝硕股份2001年至2006年大量会计业务未纳入核算,2001年至2005年年度报告中货币资金虚假记载;同时,公司将存放在内设机构资金结算中心账户的资金视作银行存款进行核算,大量使用该账户下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自制单据入账;公司还以创业塑料分公司上缴利润名义虚增货币资金。

  此外,公司2006年8月22日公布2006年半年报,其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与其账面数据不符,存在无任何依据的人为调整报表行为。

  相关责任人被处罚

  从查处的这些情况看,宝硕股份的违法违规问题时间长、问题多,难怪查处时间那么长。

  鉴于这些事实,证监会决定责令宝硕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山、王海棠、李纪、闫海清、勾迈、陈枝、申富平、何胜利等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于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徐云建涉案违法行为另行处理。

  宝硕股份原大股东宝硕集团已经破产,目前公司大股东为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证监会也表示,上述受处罚人员均已离职。不过,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虽然变更了,但上市公司的法人主体没变,公司还得继续承受证监会的处罚。但公告中也表示,公司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并强化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索赔可能遭遇障碍

  宝硕股份的违法行为从金额上也许不算太大,然而,由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间跨度较长,加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破产重整等导致调查时间拖长,导致了宝硕股份的查处历时8年之久。而这么长时间带来了另一个问题。

  按照规定,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曾因买入宝硕股份而遭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索赔进行维权。凡在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10月22日买入宝硕股份,并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有权索赔。但是,由于时间过于久远,宝硕股份的股东很难再进行索赔,投资者寻求索赔可能遭遇障碍。

  不过,宝硕股份今年以来走势不错,截至7月底,今年股价已经上涨148%,股价创出历史新高,这与公司的京津冀概念股有关,也与重组预期有关。

  本报记者 连建明 实习生 董璟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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