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乡村就业人员首次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
- 发布时间:2014-08-08 11:35:07 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8月5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首次将乡村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可享受相应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根据这一通知,淄博市把乡村就业人员中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人员纳入到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对在乡村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作为乡村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纳入就业登记范围后,乡村失业人员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对待,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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