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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虎被判赔偿百度70万元

  • 发布时间:2014-08-08 03:33:51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上宣布,备受关注的百度诉奇虎违反Robots协议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奇虎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万元。

  旷日持久

  一审判决360赔偿70万

  百度与360这场官司还要追溯到2012年8月,当时百度方面认为,奇虎360无视国际通行的Robots协议,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360搜索和浏览器强行抓取百度等搜索引擎内容,不仅对百度等网站的产品和服务造成了侵害,也导致大量用户隐私信息内网信息被泄露,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360索赔1亿元人民币。

  昨日,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应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万元,同时驳回百度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Robots之争

  依然是各方争论焦点

  围绕这场官司,争论最多的还是Robots协议。据悉,Robots协议为搜索引擎爬虫做出提示,设置允许与不允许两种语句,网络爬虫据此“自觉”抓取或者不抓取该网页内容。Robots协议的目的,是为保障著作权、保护个人隐私,让互联网健康发展。在此案中,百度认为360违反Robots协议,抓取了百度设置为“不允许”抓取的内容;而360认为百度的屏蔽只针对360,却允许其他搜索引擎进行抓取,这并不合理。

  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表示,Robots协议是国外通行的行业惯例,我国网络公司通过协商也予以认可,归入行业自律范畴。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也指出,Robots协议已经获得互联网业界广泛认可,是一种行业惯例,违反行业惯例就构成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反。

  360方面则认为,Robots协议只是行业惯用的说法,它既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协议,也不是国际组织采纳的标准,因此不受任何机构保护。

  本报记者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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