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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服务业行业奖励资金开始申报

  • 发布时间:2014-08-07 08:34:39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海口8月6日讯(记者罗霞 实习生陈秋云 吴小璠)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委近日下发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奖励资金的申报通知,为促进我省服务业企业成长,201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部分资金,将以奖励方式表彰在批发、零售、物流、餐饮和服务外包等五类行业中,在增加地方税收、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贡献较大的企业。

  批发业奖励标准为:批发业上台阶奖,奖励2013年度批发销售额在100亿元以上、新增销售额增长5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长50亿元为一级台阶,根据上台阶数量予以奖励;批发业新增奖,奖励2013年度批发销售额超20亿元的新增企业;批发业综合奖,奖励2013年度批发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综合排名前3名的企业。综合奖根据企业2013年营业额、营业额增幅、纳税额、纳税额增幅、就业进行综合排名;国家实行专卖管理的行业除外。

  零售业设零售业新增奖,奖励2013年度零售销售额超4亿元的新增企业;零售业综合奖,奖励2013年度零售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综合排名前5名的企业。企业为实行有店铺销售,经营若干大类商品的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家电专卖场、家居建材商场、汽车销售等零售企业;免税店除外。

  物流业奖励标准为:物流业评级奖,奖励2013年度获评为国家3A级以上(含3A级)的企业;物流业综合奖,奖励2013年度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综合排名前5名的企业;物流业中转箱奖,奖励2013年度集装箱中转箱量增长前3名的航运物流企业;物流业国际航线奖,奖励开通以海口港或洋浦港为始发港的国际(含香港航线)稳定运行1年以上(含1年)且平均每月发班不少于5个班次的集装箱干线班轮航线的航运物流企业。

  餐饮业设餐饮业综合奖,奖励2013年度营业额在1500万元以上、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综合排名前20名的企业。

  服务外包业奖励2013年度实现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90万美元、业务收入排名前3名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

  申报行业奖励资金的企业可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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