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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新车可申报

  • 发布时间:2014-08-07 05:31:3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志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工信部6日发布公告称,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是对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落实措施。

  公告称,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并开始目录申报。

  三部门要求,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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