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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投资者超三千万资金被套

  • 发布时间:2014-08-06 07:36:3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诚至金开2号展期 多地投资者维权

  本报讯 (记者周宇宁)中诚信托“诚至金开2号”展期事件仍在发酵。短短两周内,广州、上海等多地投资者都赴当地工行维权,反对信托计划延期。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在广东,已知因购买诚至金开2号被套的投资者已有11人,被套金额超过3000万元。据记者了解,目前已联系到的广东当地投资者,均是通过当地工行私人银行部购买诚至金开2号产品。

  这款本应于上月26日到期的煤矿信托产品,最终却因信托财产无法及时变现而不得不展期。中诚信托称,力争在15个月内完成处置。但投资者担心,在目前煤炭价格深度下跌、信托质押的矿产“六证不全”有价无市的情况下,本息兑付或仍遥遥无期。

  银监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购买信托的合格投资者应为“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广州有不少投资者均是退休老人、妇女等。年过六旬的王先生(化名)对记者表示:“该款产品是在银行网点购买,理财师仅在产品规模、利率、分配日和签名栏登页粘贴红色便笺纸要我看,她说其余的都是合同范本。从寒暄、签约到最后付款时间仅15分钟。”广州投资者丁先生(化名)对记者表示,“从头到尾未作风险提示,也没有见过中诚信托的人。”

  截至目前,主要代销方工行仍未就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给予投资者任何正面答复。上海投资者郭女士(化名)昨日对记者表示,工行方面称总行“没办法给你们答复”。而中诚信托方面则称目前信托财产无法变现,立刻终止的话“只能以极低的价格处置信托财产,那样投资人会遭受损失”。

  业内观点

  通道业务或蒙阴影

  事实上,根据集合信托的相关管理规定,若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但只有走到诉讼程序上、且客户能举证证明信托公司的失职,这一条例才能适用。不过,某信托公司人士指出:“刚性兑付与其说是集合信托的潜规则,不如说是法规设定的红线。因为一个项目一旦出现问题,倒推过去某些环节肯定会存在监管瑕疵,因此信托公司很难证明没有失职,最终还是要赔钱。”

  但是,在诚至金开2号持续发酵之时,中诚信托却公开回应称,项目发起和资金安排均由合作银行负责。银行负责信托计划的推介和代理资金收付,还负责信托资金的保管,监管信托增资款的后续使用。因此该项业务具有通道业务的性质。而工行对此也并未做出回应。

  业内人士指出,信托和工行此次就兑付责任互相“扯皮”,或会为以后的银信合作投下阴影。“此事或会对通道业务敲响警钟,未来银行和信托合作,或要更多地考虑怎么规避法律风险,比如增加台底协议。”上述信托公司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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