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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舰房产违约提高二手房佣金 市民报警也没解决

  • 发布时间:2014-08-05 13:24: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财经8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买的房子不合心意确实让人烦心,但是还有更让消费者恼火的事:上海的何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钱都已经付了,就差几天要交房了,却出了岔子,这是为什么的?中介公司临时变卦,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先来听一下何先生的介绍:

  何先生:我们是4月15号通过中介它这个一家是住商不动产的,通过牵线搭桥跟那个上家就认识,反正就是跟自家附近的嘛,看重那个一套二手房,这套二手房当时我们的价格谈的是对方他谈的是多少,因为一开始我也是不清楚的,我看到这个房子咱们一开始说的是250万,后来就是谈到最后是我是256万到手了,这个二手房含了一万块钱的中介费,因为这个房屋买卖协议上面写的有,然后这个过户的税费这个是我来承担,这个是都已经付掉了,具体这个方面怎么约定是这么些的,就是乙方就是我买房人,进到手的价格比255万,本房的佣金为1万元整,按1.5万除以评估的缴纳税费,除了国家规定的税费无额外的费用产生,那么付款方式就是4月26号付2万,然后4月27号8万,5月31号前付126万,所以就是7月31号付80万,这个就是公积金贷款,前面的这一切都已经完成了,就留着一万块钱的尾款。

  一切进展顺利,按约定8月10号就要交房了,中介却给何先生来了个“突然袭击”:

  何先生:现在就是在8月2号约定是去过户,8月1号中介告诉我中介费太低,他跟领导沟通不好,这个事情就是不过户。现在就是中介那个地方上家的房产证、装墙合同,跟房地产交易的完税凭证,这个现在都在这个现在都是在中介那个地方。

  签字盖章的协议难道就可以任意违反吗?何先生因此对中介公司提出质疑:

  何先生:我们说这个上面你们公司已经穿帮了,这个东西代表的是公司,这不仅仅是你的个人行为,你领导不同意,那么也不是你们公司内部的事情,既然这个大家一开始就达成协议了,这个就不可能在返回是这么一个事情。

  为此,何先生还报了警,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何先生:8月1号晚上因为我们去找他拿这些资料的时候,他不同意,最后就是我们就报了警,然后警方来了,警方说这个东西应你们该付,而且这个合同拿了,他当时也因为领导不在,他就说他跟他们领导沟通,一直沟通到2号下午就给我来过一个电话,说领导不同意,就这么一个结果。

  根据何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联系上这家名为住商不动产上海恒舰经纪事务所的中介机构,找到了当时为何先生办理房屋买卖的龚经理。但这位龚经理在得知给他打电话的是媒体记者之后,冷笑两声便挂断了电话。记者随后继续拨打他的电话,就再也没有人接听了。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裘叶律师对此解读。

  经济之声:消费者通过中介公司买的二手房,钱都已经付了,按照协议应该是付中介费1万块钱,但是快要交房的时候,中介就要提高这个费用,也可以看到现在没有中介的配合你这个房子是没法顺利过户的,所以你们觉得这个案例当中这个中介公司它违法了吗?包华。

  包华:我想肯定是违约的吧,大家是签了合同的,签了合同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你签完合同之后在履行过程中认为原来的合同中一些付款的条件方面来讲的话自己不认同了,要求提高,其实这是一个变更合同的过程。另外一个来讲的话,我觉得不管怎么去变更,不管怎么去协商,至少不能够影响到客户的利益,目前来讲由于中介公司的不配合,导致客户不能够按时过户,很有可能导致这单交易就就此失败了,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买家还是卖家都会承担一个巨大的经济损失,那么中介公司如果想变更合同的话,可以通过磋商的方式来解决,但是不能够把一个相应的损失专家给我们的购房人或者是卖家,这都是不恰当的,所以我认为如果中介公司一意孤行的话,可能后面所有的责任都会由它来承担了。

  经济之声:你看这个消费者也是非常积极的维权,他就也说到前两天都报案了,结果是民警调解问题没有解决,当时签协议的员工他就也跟领导商量了,然后又告诉消费者说公司领导不同意,仍然需要提高这个佣金,你说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消费者怎么办呢?是不是只能是诉诸法律了?裘叶你怎么看?

  裘叶:首先我觉得中介公司这种行为肯定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而且他这种行为是违背了他这种职业道德的行为,所以我们肯定是,我觉得对于这个东西还可以考虑投诉当地的住建委,因为住建委专门有一个部门是管理这个房屋中介的,对于这个东西,我看是不是可以考虑从这个行政管理部门的角度来商量看这个生意能不能再继续履行下去当然还要考虑如果说各种方式都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那我觉得可以考虑法律的途径,这是一个最终的解决方式。而且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房屋中介的违约行为是非常明显的,所以如果说最终双方的合同,就是买方和卖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最终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那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都是应当由中介公司来承担,它的违法成本还是比较高的。

  经济之声:很显然这个案例当中责任就都在中介这一方,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消费者非常闹心,咱也不愿意买这套房子了,他可以全额拿回当时交的费吗?另外就这一万块钱的佣金能不能够拿回来理论上?包华。

  包华:我觉得这个事情是这样,因为中介公司现在的诉求本身就是希望能够提高费用,所以让它退费,我觉得以它自愿退费的角度上,难度是非常大,可能性非常小。

   经济之声:你是说这1万块钱的佣金也拿不回来了。

  包华:对,这有可能。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我的理解由于中介公司刚才所谈到它的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导致买卖双方不能进行继续交易的话,中介公司的义务应该是退费,而且不仅是退费还要承担损失。所以实际上如果我们要想着中介公司能够主动的自觉自愿把钱退回来我认为现在非常困难,恐怕到最后真的是要请法院,包括请律师来解决问题了。

  经济之声:那又是不小的成本。裘叶你觉得这个有难度吗?消费者如果这样做的话?

  裘叶:刚才其实包华说得肯定是对的,他现在中介公司肯定是不愿意再退还佣金,他只是想更多的收费,所以最后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可能只能通过法院或者是仲裁这种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但是可能对于消费者来说损失的时间和精力会比较大。

  经济之声:对,其实今天我们谈到的这些案例都是大家挺不愿意见到的,但是也是难免的,就是现在因为确实面对一些中介包括销售的时候,他说得挺好的,最后可能天花乱坠,就你具体操作的时候总是面临坑你一笔。那么咱们消费者还是非常积极的维权,我觉得这一点是非常值得我们来肯定的,两位嘉宾最后也给出我们一些建议,就是在买房做这件大事之前我们有一些什么样的准备工作是必须要做的?

  包华:首先我觉得如果是买房的话首先要了解房屋的客观情况,同时要尽可能把自己所关注的这样一些关于房屋的信息尽可能详实的进行相应的了解。尤其是在开发商提供的楼书内容不是很详尽的情况之下,同时在买卖房屋如果是二手房的情况下,挑一家有诚信的中介公司,对于双方保障它的交易安全有很大的帮助,当然这样一些信用本身不是中介公司自己说的,而是要看一看其他消费者,其他买卖房屋的人员对这家中介公司一些评价,这些评价可能是最真实最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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