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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传统产业生态化转型升级

  • 发布时间:2014-08-04 07:34:16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袁天志

  新闻提示

  经省政府同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最近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深化我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力争5年内创建50家国家级和省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以及10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基本建成完善的清洁生产推进体制机制,形成传统产业生态化转型升级的有效引导机制,在全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本报围绕提高认识、基本思路、重点工作、措施及保障等方面,就《实施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提高认识以生态文明的思想和传统产业生态化 发展的思路,加快推进工业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强调源头预防,通过过程控制,提高技术装备解决能力,达到有效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污染物产生的先进方式。推进清洁生产管理,对于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强省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家和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推动了我省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清洁生产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科技支撑作用有所提升,节能减排效果显现,但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清洁生产未全面深入开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偏低,企业对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的清洁生产理念缺乏深刻认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实施不高;清洁生产科技开发投入不够,重金属污染减量、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和主要污染物削减等领域缺乏先进有效的技术;政策、技术服务支撑体系不健全,市场机制在推行清洁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解决和克服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以生态文明的思想和传统产业生态化发展的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模式,加快推进工业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构建贵州特色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基本思路推动企业建立形成清洁生产方式,为 工业强省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文明引领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树立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的清洁生产理念,按照“十二五”节能减排要求,以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放、高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生产排放的行业、企业、园区为重点,技术进步为主线,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深入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完善市场推进机制,强化激励约束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形成清洁生产方式,为工业强省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加快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必须坚持依法推进与政策引导结合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激励政策措施,引导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坚持自愿与强制并进原则:鼓励企业按照清洁生产要求,自行自愿组织开展或聘请专业技术队伍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查找生产工艺、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把清洁生产纳入日常管理规范;坚持重点与全面推进兼顾原则:依照行业特点、企业规模、节能减排任务、污染防控要求及产业园区产业定位、节能减排潜力等,明确清洁生产重点和全面推进行业领域及企业名单,分别按照强制性和自愿性审核的要求,对应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坚持分级分期与分工协作落实原则:做好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确保周期内对重点行业、企业、园区进行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动员非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产业园区自行自愿开展清洁生产。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依照职能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突出重点力争5年内建成清洁生产推进体制机制, 形成传统产业生态化转型升级的有效引导机制

  加快推进工业清洁生产,重点工作涉及加快推进工业清洁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实施,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项目攻关,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建设等方面。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推进工业清洁生产的激励政策措施,完善重点行业领域清洁生产标准,拟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比等管理办法;制定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推进计划,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园区清洁生产定期审核制度;制定产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考核指标,促进产业园区生态化发展;制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创建标准和认定办法,鼓励企业、产业园区开展创建活动。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跟踪已审核企业项目实施情况,指导企业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改造升级;推进产业园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垃圾及污水集中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污染防控、治理水平;高度重视清洁生产产学研项目合作工作,抓好中节能等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省地方、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开发、节能环保项目实施,筛选推荐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清洁生产技术项目纳入国家或省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联合攻关。

  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基本建成完善的清洁生产推进体制机制,建立重点行业、企业、园区清洁生产定期审核制度,鼓励其他行业企业自行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省级层面对全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00家企业和20个能耗物耗较大的产业园区,进行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项目150项;创建50家国家级、省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10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形成传统产业生态化转型升级的有效引导机制。

  措施及保障从政策资金支持到服务体系建设等做到全方位支持

  加快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推进清洁生产作为提升工业强省品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建立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共同推进的管理体系,狠抓落实,推动企业和产业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生态环境保障水平。

  各级经信、环保、财政部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加大财政对清洁生产的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要支持通过审核评估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实施,支持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加快粉煤灰、磷石膏、赤泥、煤矸石、酒糟等大宗工业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利用,提升煤层气、化工废气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以削减重金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防控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支持产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经信、环保部门注意发挥现有清洁生产咨询、审核、专家服务机构的作用,为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实施、后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支持各类清洁生产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高效、专业化的服务;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咨询审核服务。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建立清洁生产培训制度,分层次、分类别、有计划地培训清洁生产行政管理人员、专家、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借鉴先进发达省市经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委托专业机构培养等方式,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升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应用现代传媒手段,深入宣传清洁生产的理念和典型案例,营造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舆论氛围,引导和鼓励各类组织机构和民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清洁生产。对纳入清洁生产重点或强制性审核的企业,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并向经信、环保部门呈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无特殊原因拒绝、拖延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的单位,按规定停止享受工业和信息化专项、环境保护专项等财政性补助资金项目支持,所在城市暂缓出具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省级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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