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允许银行新增外汇衍生品业务中信银行完成首笔卖出人民币期权业务
- 发布时间:2014-08-02 08:33:15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同一天,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与浙江金纺贸易有限公司等两家省内外贸企业达成国内首批卖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合计名义本金200万美元。这是该行继2011年开创国内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先河之后,在期权业务领域的又一次大胆探索与尝试。
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一改单边升值态势,双向波动特征逐渐显现,外贸企业对人民币汇率预期开始出现分化,现有的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等汇率产品已无法满足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需求。为丰富外汇衍生产品,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允许企业办理卖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
面对新政,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主动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衍生产品监管部门进行了对接,在新产品设计中充分实现了政策合规性与市场认同度的有机统一。
业内人士介绍,卖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是指企业基于自身对未来人民币汇率走势的判断,向银行卖出一项权利,允许银行在到期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选择是否按照执行汇率与企业进行约定数量的人民币对外汇交换,企业为此可以获得一笔期权费收入。这项业务的放开,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管理汇率风险并实现业务增值的方式。
举例说,如A企业是一家年出口量达1亿美元的出口企业,该企业判断人民币汇率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维持区间震荡走势,区间上限在6.2300左右,于是其委托银行卖出一笔美元对人民币的看涨期权,期权名义本金500万美金,期限3个月,执行汇率6.2300,通过该笔交易,企业获得期权费15万元人民币。到期日,如果即期汇率高于执行汇率(如到期即期汇率为6.2500),则A企业须以6.2300办理结汇,算上之前收的15万元期权费,综合结汇汇率达到了6.2600,高于企业预期汇率;若即期汇率低于执行汇率(如到期即期汇率为6.2100),企业无需办理任何交割,但获得了15万元期权费。
本报通讯员 王哲
本报记者 俞萍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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