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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改增”9.48万户纳税人减税17.1亿元

  • 发布时间:2014-08-01 06:34:08  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自2013年8月,辽宁省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电信业先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试点纳税人平稳过渡,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截至今年6月末,9.48万户试点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17.1亿元。

  据介绍,截至目前,营改增试点共开展了三次,第一次是2013年8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第二次是2014年1月铁路和邮政业营改增,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的税率都为11%。第三次是2014年6月电信业营改增,基础电信服务的税率为11%,增值税电信服务的税率为6%。

  截至2014年6月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达到9.48万户,其中:交通运输业4.3万户,占45.61%;部分现代服务业5.1万户,占53.8%;邮政业66户,占0.07%;电信业494户,占0.52%。共实现增值税32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从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试点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17.1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减少税收10.4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减少税收6.7亿元。交通运输业减少1.7亿元,占全部减税额的10.15%;部分现代服务减少15.3亿元,占89.99%;邮政业增加59万元;电信业增加171万元。

  辽宁省在“营改增”试点中,工商业纳税人因营改增增加抵扣进项税额12.3亿元。主要是购入交通运输业服务的扣除率由7%调整为11%,增加交通运输抵扣税额6.4亿元;工商业纳税人购入现代服务由原来不允许抵扣改为按6%抵扣,增加现代服务抵扣税额5.9亿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高薇

  实习生 佟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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