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可遏制上市首日爆炒
- 发布时间:2015-12-01 07:4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斌
如果新股发行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新股定价机制会得到很大改进
“目前,核准制下的新股定价机制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不能按市场需求、市场估值、市场氛围给新股定价。如果新股发行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新股定价机制会得到很大改进。”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统计,沪深两市在2015年上半年共发行新股192只,融资约1474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这192只新股上市后普遍遭到疯炒。今年上半年发行的192只新股,连续10个交易日以上涨停的次新股比比皆是。例如,2015年5月5日,暴风科技收获了其上市以来的第29个连续涨停板。
“为什么新股一上市能够出现连续多个涨停板?就是因为发行定价不合理。核准制下的低估值新股发行,给予了市场爆炒个股的机会。”董登新说。
摩根大通亚太区原董事总经理龚方雄也认为,新股发行在国外不是稳赚不赔的,上市后下跌10%至20%是常有的事,跟二级市场是一样的。对投行来说,新股上市后上涨10%至20%是非常理想的,因为新公司上市,市场各方都不了解,留出适当的折让是合理的。如果上市后股价暴涨暴跌,说明对公司估值偏差,投行是有责任的。这一点国内的制度还需要完善。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目前的新股定价,有“窗口指导”的意味,并非完全市场化定价,相对于市场化而言,显然难言合理,因此,寄希望于注册制的到来。
“核准制下的新股发行中比较有争议的是定价机制的安排。网上部分的散户基本没有发言权,网下部分透明度不够。网下欠缺透明,对内在价值的发掘缺乏监督;网上的销售渠道,又为网下不透明的结果找到了貌似的认可,这样的话,一个在宏观上、在理论上看起来很可靠的定价过程,在微观上可能引起争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
董登新认为,实行注册制要做到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将会做到更完整、更有效、更真实、更充分。其次,建立先行赔付机制确保对发行人的信息信用担保,如果有造假行为,那么,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在文件上签字的当事人都应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我国的IPO定价机制就会以全新面貌出现,网上的定价发行和网下的询价都会充分体现市场的供求规律,发行的股票估值差异也会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