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应推行延退 提高个人缴费率
- 发布时间:2015-05-06 17:36: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王斌
“养老金个人账户继承制是没道理的,这搞成了世袭制,这肯定不行,于理于情都不合适”,这是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瑞在接受央广网财经记者的采访时说出的观点。
今日,刊登的《养老金个人账户面临亏损风险 “个人账户可继承”引争议》一文引来了热议,其中提到了“个人账户亏损风险日趋严峻,有专家建议改革继承制,允许个人账户‘充公’”,养老金继承制是否该改?央广网财经的记者采访了相关领域的专家,他们纷纷给出了不同的建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基础理论研究室主任杨良初认为,“只有继承才有激励,否则没有激励的话参保的人会越来越少,如果不继承,政府的责任也就更没有约束,我觉得还是继承为好”。
刘瑞却认为,如果允许跨越对等的界限去继承,长期下去就变成世袭了,违背了养老的初衷。“我们会面临两个不公平,一个是参保人子女和亲属可以代代相传下去,像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另一个就是钱不足出现的入不敷出现象”。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 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按现行养老金计发标准,一个职工如果60岁退休,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零7个月。如果参保人不能生存至这一年龄,按照规定,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如果个人寿命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2015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显示,我国制度规定60岁退休者的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约为11.6年,但60岁人口的预期余寿约为19年。由于计发年数小于预期余寿,使得实际发放的养老金超过了满足精算平衡的水平,从而造成待遇支出大于基金积累的差额。
杨良初分析,养老金亏损主要是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中人和老人在机制建立起来以后欠缴的一部分钱;另一个是人口老龄化,现在的养老金都是由年轻人来缴,补缴不够造成入不敷出。
“养老金针对投保人本人的福利和社保,其他人也有,各人应该是各人的”,刘瑞建议,“如果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这笔钱没有花完,应该有两个解决办法,一个是按照比例,把企业和政府上缴的钱再缴回去,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统一交给国库和统筹基金”。
对于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杨良初和刘瑞都认为要改。杨良初强调,“现在的主要问题还是制度构建有问题,比如说现在缴费率太高,主要是企业缴费率太高,企业欠缴、拖缴或者是不缴的现象严重,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总的缴费率要降低,企业缴费率要降低,个人缴费率可以适当的提高,按照国际惯例应该是个人一半企业一半”。
而刘瑞的其中一个思路是首先打破养老金继承制,把钱上缴到国家进行再分配,另一个就是延迟退休,但延迟之后又会出现年轻人就业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
刘瑞指出,当初英国开始建立的时候,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它是拿政府足够的钱把这个断层补上,现在已经没有这样的问题。“我们才建立20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出现了过渡性的现象,另外现在中国老龄化提前到来,加速人们退出生产领域,当他还没有交够足够的钱,他已经进入到需要养老的阶段了”。
“我们的制度构建和资金管理这个责任约束比较模糊,造成资金管理浪费流失问题比较突出,要增加责任约束,我认为新加坡的的模式更有利于约束政府责任,值得借鉴。”杨良初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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