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详云谈国企高管薪酬改革:分类管理应是方向
- 发布时间:2014-09-04 09:55:16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曹慧敏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据媒体报道,适用《改革方案》的企业总计72家,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
多家媒体报道称,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至现有薪酬的30%左右,且削减后不能超过年薪60万元。然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具体将呈现哪些趋势?南方日报记者专访了国企改革研究专家、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主任卫详云。
部分垄断性央企存激励过度
南方日报:较长时间来,央企高管的薪酬制度备受争议,在你看来,问题的根源在哪里?
卫详云:此前制度对不同性质的国有企业没有实行分类管理。因此对于完全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激励方式和水平还远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但对于具有一定垄断性质或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则可能存在激励过度的问题。
南方日报:本次央企高管薪酬调整适用企业总计72家,具体会做出哪些调整?
卫详云:限薪降薪只是此次薪酬改革的部分内容。改革还包括“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本次央企高管薪酬调整,限薪对象主要应是各类国企——重点是国有公益、垄断企业中行政任命的负责人。竞争性行业国企中无官员身份的职业经理人高管仍可随行就市,薪酬实行市场化定价。
高管薪酬应实施分类管理
南方日报:根据中央企业分类管理的原则,在你看来,将来央企高管薪酬将具体呈现什么样的形式?
卫详云:今后央企负责人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组织上任命并选派到企业行使所有人职责的,一部分是由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来选任。前者承担特殊的责任,要体现一定的激励,但不宜完全按市场价格来取薪,其薪酬要严格规范。后者按市场机制确定薪酬,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央企中由市场化选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薪酬,高于组织任命的董事长薪酬的状况,但后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职业风险,干得不好不只是降薪,还有可能走人。
具体而言,对于公益、垄断性国企中行政任命的高管,薪酬水平需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代表机构审定。竞争性国企高管的薪酬,应由国有资产代表机构进行监管。对于混合所有制的参股或者相对控股的上市国企高管,特别是职业经理人,原则上可由董事会参考市场价格来确定其薪酬水平。
将缩小与职工薪酬差距
南方日报:对于推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你具体有哪些建言?
卫详云:首先还是要完善制度。即完善差异化薪酬制度,应根据国有企业的性质、产权结构和高管的选拔任用机制,来区别制定不同的薪酬制度。譬如说,要看国企是公益性的、垄断性的还是竞争性的,是国有独资的、绝对控股的、相对控股的还是参股的,还要看高管是行政任命的、竞聘上岗的,还是职业经理人。以此,来差别化对待,制定相应的薪酬制度,强化国企高管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轻重、面临风险大小、所取得的绩效好差等的联系。
南方日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央企,其高管平均薪酬是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在2002年为9.85倍,到2010年扩大到13.39倍,之后趋于平缓。未来会缩小差距吗?
卫详云:此次改革方案对央企负责人薪酬与其职工的倍数还未最终明确,但我估计将大大低于目前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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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国企高管均薪77.3万元
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约320家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披露了主要负责人薪酬。从这些央企的总经理一职来看,人均薪酬为77.3万元。其中,中集集团总裁麦伯良以869.7万元年薪,夺得总经理薪酬之冠。而在沪深两市2013年发布年报的所有上市公司中,董、监等高管平均年薪约为44.8万元。这意味着,各类国企总经理一职均薪超过A股高管平均值约32万元,超过了2500余家上市公司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