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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 预算法修改还没到终点

  • 发布时间:2014-08-27 19:30:5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摘编自8月27日新京报  责任编辑:曹慧敏

  从2004年正式启动修改算起,本次预算法修改已经跨越十年、历经三届人大,修法难度和背后的博弈之激烈,可想而知。

  在一个现代国家,预算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被称为“经济宪法”的预算法,关涉人大与政府、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等诸多关系,这是修法博弈多年难有共识的重要原因,但换个角度看,这也是推动改革和法治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很多国家的实践证明,一个科学合理的预算法,能更清晰地划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厘清中央和地方权责关系,有助搭建良好的国家治理架构,有效地遏制腐败。换句话说,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就此而言,尽快在预算法的大修中寻求共识,合乎依法治国的逻辑。在预算法修改过程中,一些备受争议的问题,也都可以置于依法治国的视角下,来评估怎么做更符合法治的精神、更能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比如,要不要赋予人大预算修改和调整权。按照目前法律,人大对于预算草案,只能整体赞同或反对,不能就具体问题进行修改或调整,显然,这在事实上削弱了人大的审查和监督权,也影响监督效率和效果。每年两会期间,我们经常会听到人大代表抱怨,对预算看不懂或来不及看,同时因为是整体表决,对具体问题的意见无法通过合适渠道及时解决。而如何从法律上强化人大审查和监督预算的权力,也是众多学者近年来的一致呼吁,但愿接下来还能有所突破。

  再如,要不要坚持现行预算法采用的“央行经理国库制”。这一问题此前也有很多争议,二审稿、三审稿曾删除这一条款,直到四审稿再度恢复。争议背后,其实是对权力制衡的不同态度。目前“央行经理国库制”之所以赢得很多专家认同,重要原因即在于其从制度上避免财政部门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于一身,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财政透明和预防贪腐。

  目前来看,各界对预算法四审稿的认同度较高,很多方面的修改体现了进步,期待其能顺利通过,修了十年也不应再拖。

  依法治国,顾名思义是要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国,而不能依照哪些个人或部门的意志。预算法的大修也当如此,尽可能超脱具体部门的利益羁绊,实现把预算置于阳光下的初衷。当然也要承认,修法总是很难一步而达最完美状态,本次通过之后,继续对预算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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