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股东纷争发酵:未分配利润成分歧焦点
- 发布时间:2015-01-07 13:00:47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田燕
中国网财经1月7日讯(记者 常实 叶景) 天弘基金股东纷争正进一步发酵。天弘基金的两大股东方蚂蚁金融服务集团(以下简称“蚂蚁金服”)和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君正”)之间的纷争终于公开化并持续发酵。
1月4日,蚂蚁金服向中国网财经表示,蚂蚁金服已于12月10日以内蒙君正为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针对内蒙君正拒不履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与认购协议》的问题,请求裁决内蒙君正履行协议向天弘基金缴纳应缴出资额6943万元,并请求裁决在内蒙君正全额缴纳出资额之前依法限制内蒙君正对于天弘基金未出资部分的股东权利。如果内蒙君正在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付款日依然拒不履行缴纳出资义务,蚂蚁金服还申请裁决解除内蒙君正的增资权及增资资格。
而沉默了三天的内蒙君正终于发声。1月6日晚,内蒙君正发布公告称,增资扩股前的未分配利润归属问题与蚂蚁金服之间有分歧,对于天弘基金“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目前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书面文件。
未分配利润成分歧焦点
2013年10月天弘基金向政府有关批准部门上报的由三方股东共同签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第五条第一款“根据本次增资扩股安排,公司现有股东享有本公司增资扩股完成之日的未分配利润处分权。其后实现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
在签署合作协议之后,内蒙君正开始进行最后的内部审批流程,公司会计师提出增资扩股前必须明确天弘基金未分配利润的归属,即2013年6月30日的国资评估基准日(评估时间2013年10月)和2014年6月30日的增资扩股完成日之间新老股东的利益确认问题,应由国有控股股东依据相关规定重新审核确认。但遭蚂蚁金服强烈反对,坚持新老股东共享所有未分配利润,无协商解决余地。
有业内人士分析,内蒙君正认为天弘基金增资扩股完成之前的未分配利润应由三家老股东享有处分权,但蚂蚁金服则坚持天弘基金所有未分配利润应由新老股东共享,这才是问题的根源。
而在内蒙君正公告发布之后,蚂蚁金服也快速回应,并对内蒙君正公告内容予以一一反驳。蚂蚁金服方面称,2014年1月20日,各方签署的《增资与认购协议》明确规定,“公司向投资方承诺并同意,除了本协议所拟议的事项以外,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直至新营业执照颁发之日,未经投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集团公司均不得采取向集团公司的股东宣布或支付任何利润分配或其他分配的行为。”
“这一条款也就是明确规定:自协议签署日至增资扩股完成之日,未经蚂蚁金服同意,天弘基金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且蚂蚁金服认为,截至2014年6月30日,天弘基金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依照《公司法》规定,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媒体称事件或因内蒙君正资金链紧绷导致
内蒙君正为何不履行当时的增资与认购协议因此引发多方猜测。据媒体报道,此前业内有传闻称,内蒙君正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多方出击造成资金链紧绷,这或许是内蒙君正迟迟不履行天弘基金增资协议的主要原因。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分析,去年12月 内蒙君正及其子公司参加了华泰保险股权竞价转让并以45.04亿元成功摘得华泰保险15.3%的股权,且这笔交易是以现金购买的形式进行,内蒙君正应该不会因不足7000万元的资金而拖延。
国有股东天津信托立场受关注
2014年1月,内蒙君正与天津信托、芜湖高新等天弘基金老股东,及蚂蚁金服、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签署了《增资与认购协议》,拟对天弘基金进行增资扩股。按协议,蚂蚁金服、内蒙君正、天弘基金员工持股主体将参与增资。此次增资扩股将带来天弘基金股东层面较大变化,阿里方面“上位”实现控股,国资股东天津信托退居第二,内蒙君正则退居第三大股东。
不过有媒体报道,由于内蒙君正的拖延,天弘基金的股东变更信息尚未在工商部门更新完成,这也就意味着,蚂蚁金服、天弘基金员工持股实际上至今仍未生效。
而除了对天弘基金未分配利润的分歧,内蒙君正方面还认为天弘基金是国有控股企业,此次增资扩股实质是由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民营绝对控股企业的经济行为,这是一个重大且敏感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且内蒙君正已于2014年6月30日发出《关于中止天弘基金增资扩股相关工作的函》,并向国资管理部门紧急汇报。不过天弘基金给出的口头答复是,国有资产需要重新评估,目前仍在等待国资管理部门的书面文件。
但蚂蚁金服却称,“天弘基金的增资扩股一直得到天津市政府大力支持”。并称截至目前从未收到天弘基金国有控股股东关于增资扩股的国资评估存在问题,及重新启动评估的任何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