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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截至11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1亿

  • 发布时间:2014-12-25 16:05: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25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在会议上总结了2014年工作,部署2015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张茅介绍了工商总局全年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和进展成效,他表示,今年全系统围绕贯彻实施新《消法》,着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消费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11月,全系统共受理消费者诉求101.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1亿元。

  张茅介绍,保持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对宏观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是大力宣传贯彻新《消法》。及时制订出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大教育引导力度,促进了新《消法》深入实施。

  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集中开展重点商品抽查检验和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突出问题。截至11月,全系统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9.1万件,案值4.7亿元。

  三是加快推进12315体系建设。下发了《关于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促进了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消费维权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11月,全系统共受理消费者诉求101.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1亿元。

  四是着力构建“大维权”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工商职能,充分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建设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与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联动,建立部门协作维权机制、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各地积极开展新《消法》的宣传贯彻,探索构建多元共治的维权体系,完善小额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远程视频调处平台,积极推行诉转案,加强对12315数据的分析利用等,有力提升了消费维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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