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鼓励理财产品直投企业 否认理财金炒股
- 发布时间:2014-12-05 08:29:2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曹慧敏
酝酿多时的银行理财产品新规终于透出风来。昨日网上传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传闻称银行理财产品将可以直接入市炒股,银监会的相关负责人证实,该文件确实存在,但仅仅是对业内发布,随后才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是鼓励银行理财产品与企业直接对接进行直接投资,并非允许银行理财产品直接进入股市。
鼓励投资者直接与企业项目对接
北京商报记者昨日从知情人士处获得了《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意见稿》中说道,明确理财业务定位,鼓励直接投资;为实现理财产品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其中一条银监会“允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直接投资”。正是这一条规定,被不少市场人士解读为银行理财可以直接入股市,并称将对股市形成重大利好。
但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直接投资并非直接投入股市,而这一条意见也与股市无关。银行理财产品鼓励直接投资是为了去通道,直接服务于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了更好地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银监会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两层含义,首先直接投资并非直接融资,之前银行理财的投资者可能都是通过对接银行的贷款项目从银行获得一定的回报,《征求意见稿》则是让理财产品的购买者直接对接企业的投资项目,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第二层意思则是直接投资并非直接入市,之前不少银行理财产品就可以打新股,但是必须和投资者说清楚,这个产品的风险有多大。而证券账户不只可以购买股票,债券那些品种也可以购买,不应该理解为直接投资股市。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第66条中明确规定,一般银行理财产品不得投资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也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不过,对于风险承担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及机构客户的产品不受上述限制。
“非标”资产转型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对“非标”资产的转型或推动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向净值型理财产品转变。比如《征求意见稿》规定,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中投资者的“非标”资产需回表核算,但净值型开放式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资产无须回表,无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类产品的“非标”资产也无须回表。赵锡军认为,这也是对“非标”资产做进一步的细分,对于预期收益型产品的“非标”资产需要回表核算,这需要动用银行一定的资本。
从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来看,市面上多为预期收益率型的理财产品,也仅有10多家银行发售了净值型理财产品。而净值型理财产品是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更符合资产管理的本质和监管部门对于理财业务“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的要求,有助于打破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若银行更多发行预期收益型的“非标”资产理财产品,银行的资本压力将很大。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正式实施后,将考虑给其一定的宽限期或者缓冲期,允许原有部分“非标”资产自然期结束,之前可不用回表和风险计提,因此不会对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及资本充足率等造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征求意见稿》实施后虽然会给银行理财业务带来阵痛,但是不会对理财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长远看有利于真正的资产管理转型。
理财产品有望打破刚兑
银监会创新管理部指出,当前银行理财业务的最主要问题在于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仍是理财产品的主流,客户认为预期收益率即为实际收益,银行具有“隐性担保”职责,应该“刚性兑付”;但银行认为投资者应该对投资风险“买者自负”,双方分歧明显,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和正常经营。
“化解理财业务风险的根本在于真正落实风险承担主体。如保本型产品实质由银行承担风险的计入银行表内核算。另外,应加大银行发售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成本,改变目前理财产品的主流形式,使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真正过手给投资人,切实做到‘卖者有责’基础之上的‘买者自负’。”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北京商报记者 马元月 岳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