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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银行信用卡过度授信被罚 沪银监局出六条要求

  • 发布时间:2014-11-15 10:13:13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记者从上海银监局获悉,该局辖内7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存在未依法审查申请人资料真实性、过度授信、异常交易管控不力等违规行为,被处以共计人民币240万元的罚款。而为从源头上治理信用卡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范系统性风险,该局近日向辖内各银行提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控的六条监管要求。

  上海银监局要求,商业银行完善授信管理机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申请人综合还款能力和已获他行授信等因素,统一决策确定本行信用卡业务授信风控原则和标准。“刚性扣减”政策应覆盖至全部新发卡客户和已有固定额度调升客户,不得以提高总授信额度或设置限制性条件等形式来规避“刚性扣减”监管要求。

  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倡导按需授信理念,主动引导持卡人形成理性健康、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对于额度使用率过高、表面还款正常的持卡人,应审慎评估持卡人真实还款能力,及时调整授信额度,防范因超需授信引发的过度透支或资金挪用风险。

  上海银监局还要求,商业银行要加强调升固定授信额度和核给临时授信额度管理,审慎处理持卡人频繁上调临时授信额度的申请。给予持卡人临时授信额度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并将持卡人已使用的临时授信额度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第四,完善激励机制,改变片面追求发卡量等规模性指标的业绩考核政策。优化积分规则,防范积分套利风险。严格落实“亲访亲签”监管要求。

  第五,加强对持卡人和收单商户的交易监测,完善现有监测规则,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风险调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最后是,规范催收管理,完善信用卡催收管理制度和流程,信用卡催收通知书应采用规范的格式、内容和相关用语,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在近日进行的信用卡业务专项检查中,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7家信用卡业务存在未依法审查申请人资料真实性、过度授信、异常交易管控不力等违规行为,上海银监局对这7家银行处以共计人民币24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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