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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投资优先股开闸 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 发布时间:2014-10-20 10:11:4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为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领域,优化资产配置结构,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的相关监管标准。

  保监会表示,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优先股,也可以委托符合《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投资管理人投资优先股。保险机构投资优先股,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

  优先股是指中国境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包括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和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

  保监会方面表示,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做法,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优先股,应当具有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长期信用等级,并逐步建立企业和行业内部的优先股信用评估机制。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机构投资优先股,一方面有利于支持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开展资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投资,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促进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降低金融及实体经济领域潜在风险。

  保监会表示,险资投资优先股还将促进更多的保险资金投资实体经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支持经济转型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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