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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鼎王轮独轮车诱导商家签合同 被指涉嫌欺诈

  • 发布时间:2014-09-30 13:27: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导读】电动独轮车成为新型代步工具,网上雨后春笋般冒出多家独轮车招商加盟公司。多位加盟商加盟武汉“金鼎王轮”独轮车项目被骗,维权不成反遭恐吓。经济之声记者深入调查,客服人员不提供咨询,只是反复索要手机号,不给手机号、客服爆粗口。12点15分《天天315》聚焦:独轮车低价招商,是不是“骗你没商量”?

  央广网财经9月3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一个普通披萨大小的轮子,配上两块踏板,通过自身平衡就能控制车辆前行,这就是新型代步工具,电动独轮车。因为环保、小巧,成了年轻人休闲娱乐的新“玩具”。

  就在电动独轮车受追捧的同时,网上如雨后春笋般忽然冒出多家独轮车招商加盟公司。记者调查采访时发现,网上可能有数百家独轮车招商加盟公司,销售的电动车大多是三无产品,质量缺乏保证。

  《天天315》节目就接到全国多地加盟商集体投诉武汉金鼎王轮独轮车公司,说交了数万元加盟费后,厂家变卦,不按承诺发货,已收到的少量产品也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现在是维权不成反遭恐吓。

  湖北武汉的加盟商王先生说,他是从电视上看到武汉金鼎王轮电动独轮车的招商广告,他说那几天他正在找合适的创业项目,看过广告后,他就对电动独轮车念念不忘。没过几天,他就正式成为金鼎王轮电动独轮车上海地区经销商。王先生准备到货后大干一场,但厂家将免费赠送的12台独轮车发给他后,迟迟不发其余的45台低价产品,他再次和厂家联系后,才发现这并不是什么“致富商机”,而很可能是个精心设计的骗局。

  王先生:在8月23号我通过重庆卫视看到了武汉金世重鼎商贸有限公司播的广告,他们那个产品是金鼎王轮电动独轮车,他们通过一个致富节目宣传,有店无店全可经营,小投入大回报。我给他打完电话之后,他就说让我去武汉,到他们公司具体了解这个产品,投入多少当时没说,投资政策就是到他公司再谈。到那公司有几个阶段的投资,有投了3万6千8的,有投了5万6千8的,有的是8万6千8,还有个是11万6千8,还有一个是22万6千8,各个级别的,钱不一样,它的进货价格不一样,然后代理的区域也不一样,是这样的。当时我跟他谈了之后,我是投入了3万6千8百块钱,当时承诺的就是说,我交了3万6千8之后,它把整个上海的区域代理给我,然后我当时主要进的是以三五百块钱的产品为主,因为这个产品价格比较低廉,相对销售起来比较好一些,投资风险小一些,当时我进了3、5百块的产品,大概是进了45台,免费又赠送了12台,帮它宣传口碑开市场,然后合同签完之后,它就说3、5百块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电池电量有问题,续航能力有问题。还有就是产品缺陷把人摔伤了,不发货了,叫我继续打钱过去,进他们的高价产品,后来我就没打钱,我感觉这就是个骗局。

  在这之后,王先生要求退款,反遭恐吓,他说金鼎王轮的销售人员说,黑白两道都有人,不怕你闹。王先生不敢到公司去维权,只能在网上发帖,找寻和他有相同经历的经销商。目前全国多地已有十多位经销商看到帖子后,主动和王先生取得了联系。

  王先生:当时要求他退款,他说退款不可能的事情,而且威胁我说,我们公司工商税务都打点关系了,你来闹吧。因为我网上发贴之后,他昨天给我打了个电话,他说你把帖子删掉,然后在网上公开道个歉,然后商贸公司他再把12台产品买过去,给我1万2万,就行了,算下来,我还要倒贴2万4千块钱。我说这个不可能的,我要揭露你们,发贴之后有不断人在打电话,不断的受害者,就是一些农民朋友他们不会上网的,就是没办法,他们找不到我这个帖子,但是会上网的基本上全跟我联系了,我这边目前有12个就是全是做金鼎王轮电动独轮车这个品牌的受害者。

  江西的经销商周先生,也是在和武汉金世众鼎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公司也以低价产品已经下线为由,拒绝发货,也拒绝退款。

  吉林的王先生,订了60台低价产品,见厂家不发货,他就直接找到武汉金世众鼎商贸有限公司,要求退款,去之前,他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武汉当地媒体报道的丁先生的经历和其他几位加盟商的经历相同,武汉金世众鼎商贸有限公司的王经理给当地媒体记者的答复是,因为发货单参数没有及时更新所以造成不便,会为丁先生补全样品款式和协商退款事宜。

  但吉林的王先生到武汉金世众鼎商贸有限公司要求退款时,得到的答复却不是发货单参数没有及时更新造成误解,公司销售主管不提不发货的原因,只是反复强调,王先生取得代理权,才能享受优惠政策,最低标准是36800元。

  也就是说加盟商支付的36800元的首批货款变成了代理费。王先生说,他一出派出所的门,就遭到恐吓威胁。

  王先生:就在公安局门口堵着不让我走,找我去跟他聊天,我说我可以去,但是我得通知完家人以后。我一上公司他就给我关一个小屋里了,就给我一顿骂,这期间骂我,我手机全是开的,他们骂我那些录音我全有。

  加盟商说签订合同前,公司销售人员说36800元是首批货款不是代理费。记者注意到,加盟商手上持有的合同中写明,收取的36800元是代理费,授权乙方为上海浦东区代理商,并写明首批免费配送12台,合同上还注明此品牌代理费只能在乙方后期进货中,根据公司的返还政策返还,和那位销售经理解释的内容相同,也就是需再花钱进货才返还代理费。加盟商签订合同时,首次支付的费用到底是代理费还是首批货款?

  记者以加盟商的身份拨通了金鼎王轮的加盟电话。加盟电话有两个,一个是400电话,一个是座机电话。记者首先拨通400电话,但客服称,不提供咨询服务,稍后会有业务员回复,后来回复电话的业务员反复问记者索要手机号,但也不能提供咨询。记者又再次拨通另一座机电话时,对方竟爆粗口。

  客服:你神经啊,我不是让业务员给你打吗?

  加盟商们告诉记者,当时真是糊里糊涂的就签了合同,就是觉得电动独轮车受到年轻人追捧,低价产品肯定好卖。几位加盟商也说,现在即使金鼎王轮能再发货,他们也不敢要了,因为拆开免费赠送的这几台电动独轮车后,他们发现,这些产品有可能都是三无产品。

  记者调查采访时发现,网上有数百家独轮车招商加盟公司发布的招商广告,记者随机查询了几家公司的注册信息后,发现他们都和武汉金世众鼎商贸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有相似之处,公司成立时间短,没有经营历史。看这些公司的宣传内容也是大同小异,都说自己有最优秀的研发团队和专家;产品风靡欧美,流行日韩港台,火爆大江南北;都是小投资、高回报轻松赚钱。

  网上也有不少曝光某品牌电动独轮车零加盟费是骗局,某品牌电动独轮车搞加盟项目只为骗钱等等的帖子。不知道有多少创业者辛苦挣来的血汗钱,被这些公司洗劫一空。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对此解读。

  经济之声:加盟商说首次支付的费用首批货款,但合同上写的是代理费,可武汉金世众鼎商贸有限公司王经理给武汉当地媒体记者的答复丁先生的货为何没发时说,是因为发货单参数没有及时更新所以造成不便,会为加盟商丁先生补全样品款式和协商退款事宜。如果不是首批货款而是代理费,那需要补全样品款式或退款吗?

  裘叶:现在看他们的合同书,合同书写的是代理费,而且代理费是不予退还的,只能在加盟商后期的进货当中予以一定比例的返还。所以,他这种说法跟合同上费用的名称应该是有区别的,从他的答复来看可以理解为这应该是一种货款,而不是所谓的代理费。

  经济之声:那如果说它是一笔货款的话,那我们的加盟商能不能够证明,就是自己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支付的是货款而不是代理费?或者说需不需要他们提供相关的证明呢?

  裘叶:现在加盟商都跟商家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当中明确写了这是一笔代理费,而且宣传单上写的也是一种叫合作费用,如果参加这种合作费用以后,可以有相应的优惠,有相应的代理权限。所,以这个书面材料上面写的都是比较明确,是属于一种代理费。但是现在加盟商拿出来的证据,录音证据当中能看出来这应该是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货款而不是所谓的代理费,所以这双方是相矛盾的。加盟商现在想要推翻这个合同,或者说他想要证明自己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对于这笔费用的性质是存在一种重大误解,或者是受人欺诈状态下签的,除了现在他们手上所掌握的录音证据以外,我认为还需要其他更多的证据来加以佐证。比如说全国各地的加盟商会有谨慎的,也有录音的。

  经济之声:好的,还有就是如果有录音可以证明公司销售人员在签合同前没有说清首次支付的费用是什么费用,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公司低价诱导加盟商签订合同的?

  裘叶:我觉得有这种嫌疑,因为对于这一笔费用,首先数额是相对较大的,而且对于具体费用的性质双方并没有协商清楚。就是对加盟商来说,他可能不理解这是什么状态,但现在有一个硬伤就是因为在合同上写得非常清楚,就是一种代理费的性质,所以,我们只能说它有这种嫌疑。因为对于加盟商来说,在签订任何的合同必须要清楚,作为一个成年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经济之声:那么就我们所掌握的加盟商提供的证据以及记者调查的相关情况,您认为这家厂家是否涉嫌欺诈呢?

  裘叶:我觉得应该是有这种嫌疑的,从录音当中可以看到,首先对于这个费用的性质双方的说法是不一致的,而且前期可能说的是一种货款,后期在合同当中是代理费的性质。第二,对于加盟商要求订购的一些产品和型号,他的答复是没有或者是下线。所以,我认为在这个过程当中就能看出来,他有这种涉嫌欺诈的嫌疑。

  经济之声:刚才整个记者的调查以及我们加盟商给我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我相信吴先生也已经知晓了,而且律师提供的法律方面的咨询吴先生也已经了然一心,我想问问您,您对这个案件怎么看?

  吴永强:这里头肯定是涉及到我们自身权益的问题和现行可以推进的法律法规能不能保护自身权益的问题。

   经济之声:那么从我们手里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在网上也可以查询得到,就大概有数百家独轮车的招商加盟公司发布了这个招商广告,而且这个电动独轮车的公司也在各地的电视台,做着各种各样的创业项目的宣传广告,但是他们大多数销售的很可能都是一些三无产品,那么像这样的产品也得到了各大媒体的支持,同时他们宣传的卖点基本上都是小投资,高回报,轻松赚钱。您对这样的宣传持什么样的观点呢?

  吴永强:这样的宣传肯定是一方面违反了相关一些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确实侵害了消费者或者是买他们这些产品的顾客权益。这里涉及到几方面问题,第一,对于这种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其功能以及高额利益回报的这种宣传,在现行一些相关规定当中,虽有一些惩处的要求,但这个惩处的力度都比较弱,导致他们违法成本高,所以可以看到一而再在的这种以高额利诱为引诱点,或者说以卖点来向市场推售。第二,从参与者来说,不要轻信这么高额的利润,没有那么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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