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布时间:2014-09-03 10:59:5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曹慧敏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海运强国建设。这是我国第一次国家层面发布海运发展战略。
《意见》指出,海运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海洋权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海运业发展迅速,成就显著,但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意见》明确,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要保障经济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深化改革、优化结构,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全面推进、协同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经济、绿色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海运体系,海运服务贸易位居世界前列,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
《意见》安排部署了七项重点任务。一是优化海运船队结构。打造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船队,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船舶和原油、液化天然气、滚装、集装箱、特种运输船队,有序发展干散货运输船队和邮轮经济。二是完善全球海运网络。优化港口和航线布局,完善主要货类运输系统。推进深水航道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和江海联运。三是促进海运企业转型升级。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创新技术和产品。加快兼并重组,有序发展中小海运企业。适度开展多元化经营,实施“走出去”战略。四是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加快发展和创新航运金融(保险)、航运交易、研究咨询、海事仲裁等现代服务业。五是深化海运业改革开放。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海运企业,稳步扩大开放,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稳妥开展外商成立独资船舶管理公司、控股合资海运公司等试点。六是提升海运业国际竞争力。构建国际海运交易和定价中心,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船舶检验、海运科研及教育机构。七是推进安全绿色发展。完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强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海上搜救、溢油等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船舶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管理。
为保障重点任务圆满完成,《意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健全保障机制。推动签订长期合同,有序发展以资本为纽带的合资经营,形成海运企业与货主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稳定关系。提高我国海运企业承运进出口货物的市场份额,提升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能力。二是发挥财税政策支持作用,参照国际惯例,完善有关国际海运的财税政策,推动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运输效能提升。三是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完善市场体系和诚信管理体系。健全海员权益保障机制。加快建设进出境船舶联合查验单一窗口系统。四是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海运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智能化水平。加强海员特别是高级海员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国际化人才。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