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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正研究央地增值税收入分配

  • 发布时间:2016-04-13 07:09:3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倪铭娅  责任编辑:王斌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1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正在研究“营改增”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值税的收入分配关系,研究的总体原则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营改增”后,个人交易二手房税负略有降低。个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办税流程、办税场所,都保持不变。

  各项准备基本完成

  史耀斌表示,此次新增试点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涉及纳税人1100户左右,比前期试点的590多万户增加近一倍,实现的营业税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改革涉及面更广。财政部将和有关部门一起,用“工匠精神”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各项试点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密切跟踪“营改增”准备及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应对预案,确保“营改增”取得理想和大家期望的效果。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试点办法,为今后增值税制度改革和立法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了准备工作量的80%。改革的配套文件已经出齐,征管的移交工作已基本结束,国税、地税1100万户征管资料移交工作已结束,70%的纳税人已经在国税办理了税务登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涉及到的12个软件、106个模块的改造升级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进入了联调联试,纳税人所需要的5月发票量共计4亿多份也如期发放各地。

  汪康表示,为了保障纳税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国税总局把6月纳税申报期由15日延迟到25日;A级纳税人、B级纳税人从5月1日开始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对本次纳入试点的这批纳税人在3个月内取消专用发票的认证;在办税服务厅开辟了营改增的专项通道,保证整个服务工作有序进行。

  暂不考虑简并税率

  对于未来增值税收入分配关系,史耀斌表示,按照现在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营业税绝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收入,75%归中央政府,25%归地方政府。“营改增”以后,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收入分配关系,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研究的总体原则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关于简并增值税率后的减税效果问题,史耀斌表示,现在增值税率分4个档次,与世界上10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税率档次是比较多的国家之一。较多的税率档次,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也会带来一些税收管理上的复杂性,因此要简并。但不是5月1日实行了增值税全面改革以后就开始简并税率,要根据增值税的运行状况,企业税负的变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增值税立法时统筹考虑。

  个人二手房交易税率降低

  此次“营改增”首次把自然人纳入增值税范畴。对于市场关注的个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是否也能做到税负只减不增的效果,汪康表示,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在研究个人住房征税问题时,也是非常审慎的。一是要让个人二手房交易在税收负担上保持基本稳定。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需要指出的是,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例如过去100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营改增”以后个人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二是“营改增”后,个人交易二手房税负略有降低。个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办税流程、办税场所,都保持不变。

  有分析认为,此次“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可能会刺激下游企业购买商业性房产,从而推动房地产价格,特别是商业地产价格上涨。

  对此,史耀斌表示,不动产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可以从两部分来看。一是从个人来看,住房转让的政策这次没有任何变动。二是从企业来看,尽管新增的不动产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但不动产进项税可以抵扣的政策实施后,企业不会单纯为了抵税而购进大量不动产。“如果企业投资不动产,说明希望以后扩展经营业务,占有更大的市场,这是企业自己的投资决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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