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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商业类公益类划分落定 过剩行业除僵尸再提速

  • 发布时间:2015-12-30 07:23:3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冯彪  责任编辑:王斌

  12月29日,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将被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在发展方向、监管方式和考核方式上,两类国企都将分类施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袁东明告诉记者,“国企改革的关键是将商业类的国企推向市场、参与竞争。明确国企的功能分类,有助于推动商业类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在经营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上也更能满足市场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而且,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

  在业内专家看来,过去,过剩行业的“僵尸企业”可能顶着国有企业的“光环”而难以及时退出。如今,对商业类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来说,接受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或将成为常态。

  分类施策避免“一刀切”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数量仍在15万家以上,由于没有明确的功能界定和分类,国有企业经常面临发展方向不清、监管考核方式缺乏针对性的问题。

  在袁东明看来,国有独资企业和一些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的国有企业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都有差异,以前“一 刀切”的改革、监管方式实际上造成了很多不公平。

  此次《意见》明确,将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袁东明告诉记者,“目前来看,中央企业基本上都应属于商业类国企。其中也可再划分出竞争领域的国企和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国企。公益类国企主要集中在地方上,例如城市的水务、供热等公司。”

  《意见》显示,未来在改革、发展、监管和考核上都将分类施策。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对其监管和考核的重点也将集中在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本安全等方面。

  公益类国有企业则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把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作为重要监管内容,考核重点则是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

  商业类国企将有进有退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记者表示,对于如何组织实施分类,《意见》没有给出具体方案,这可能还要根据各地实际选择操作细则。

  袁东明对记者说:“分类的关键在于让那些商业类的、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搞活经营机制,以市场原则参与竞争。《意见》提出着力推进整体上市,这样才能使‘母公司’层面的经营机制和治理结构转变。”

  《意见》除提及商业化运作、股权多元化的改革方向外,还要求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同时还要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李锦表示,“目前国有企业在传统产业、产能过剩行业、重化工行业分布较多,而去产能作为明年的重点任务,意味着这些国企将有部分退出市场。”

  此外,袁东明表示,国有企业退出不仅包括企业退出市场,还应包括资本的退出。例如亏损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盘活资产后可能还有价值,民营资本愿意进入,国有资本也可以选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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