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从源头严控人为水土流失
- 发布时间:2015-10-29 07:3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李春晖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
《规划》设置了哪些目标?提出了哪些任务?如何进行监管?近日,《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
问:《规划》出台的背景、意义如何?
答: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广量大。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我国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94.91万平方公里。严重的水土流失,是我国生态恶化的集中反映,威胁国家生态安全、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制约山丘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目前,全国水土保持措施保存面积已达到107万平方公里,累计综合治理小流域7万多条,实施封育保护80多万平方公里。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累计有38万个生产建设项目制定并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水土流失面积超过15万平方公里。
不过,水土保持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等一系列新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水土流失依然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为此,2011年5月,按照《水土保持法》有关要求,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启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历经4年,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系统开展的国家级水土保持综合性规划。规划的实施不仅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问:《规划》有怎样的目标?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规划》中提到,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水蚀治理面积29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吨。到2030年,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水蚀治理面积86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吨。
《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有3项:一是预防保护。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以维护和增强水土保持功能为原则,在我国所有陆地实施全面预防保护,对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水蚀风蚀交错区实施重点预防,从源头上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二是综合治理。坚持“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在重要水源地积极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在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及侵蚀沟相对密集区域开展专项综合治理。加强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三是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能力建设,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能力。
问:《规划》中确定了哪些重点项目?在监管方面有哪些任务?
答:《规划》依法划分了23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17个重点治理区,并以此为基础,以最急需保护、最需要治理的区域为重点,拟定了一批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项目。
《规划》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逐步建立健全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一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构建和完善水土保持政策与制度体系,重点建立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监测评价等一系列制度。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二是提高监测水平。有效开展水土保持普查、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重要支流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水土保持监测。逐步建立监测评价与开发管控、监督执法、考核问责的联动机制。三是提升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加强各级水土保持机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和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经济日报记者 常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