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首次回应国税地税关系:是合作不是合并
- 发布时间:2015-10-28 14:32:00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李春晖
本月中旬,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再加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不断推开、地税部门“管事”范围不断收缩,不少地税人员对地税系统的将来表示疑惑,关于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的猜测也一直不绝于坊间。对此,在26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举办的“国地税合作规范相关问题”在线访谈上,针对网友的这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明确表示,国税局和地税局要加强合作,但合作不是合并。这是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人士首次就此公开予以回应。
有必要加强合作
练奇峰介绍,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地税局”)两个系统。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领导管理体制也不同。
有网友问道:国税和地税合并就可以解决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的问题,国税和地税可能合并吗?
练奇峰表示,国地税分设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他也承认:“不可否认的是,国地税分设后,税收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纳税人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这些问题有必要通过加强国地税合作来解决。但是,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合作,是两个执法主体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在双方各自法定职责和范围内,联合或协同开展工作的行为。”
练奇峰说:“合作不是合并,最近中央审议通过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因此,国地税合作是完善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一项举措,不是为国地税合并做准备。”
厘清国税地税职责
当有网友问到营改增后地税的前景如何时,练奇峰表示: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就是要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同时,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推进营改增只是改革的部分内容。
虽然国税局和地税局暂时还看不到合并的时间表,但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看,今后两个税局合作的力度将会越来越大,尤其是金税三期已逐步将国地税合作纳入系统中,今后,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可确保国地税合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