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出台 缴存城市可提供证明
- 发布时间:2015-09-23 07:47:44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金潇
公积金无法异地贷款问题,一直困扰着工作调动的缴存人。日前,住建部发文,要求各地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并首次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流程。操作细则通知中透露,住建部将建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
需缴存城市提供证明
去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公积金新政时,首次提到要求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但公积金异地贷款涉及不同城市的地方利益,没有操作细则很难推进。此次,住建部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具体细则。
此次,通知明确了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各地须抓紧出台细则
通知也首次明确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操作流程。假设,秦皇岛市民王先生在秦皇岛有缴存公积金,目前在北京工作,需要在北京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王先生先要向北京公积金中心咨询,被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接着要去秦皇岛公积金中心提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使用证明,就可以在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此外,住建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住建部还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落地
北京现可开公积金证明
上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通知,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外省市购房,申请贷款,如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可前往北京的公积金部门开具。
此前,北京没有与其他城市开展公积金互贷。在2009年4月,北京曾与秦皇岛签订公积金异地贷款协议,北京市民去秦皇岛买房,可以在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而秦皇岛的公积金缴存人在北京买房,也可以在北京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当年年底,秦皇岛暂停了为北京人在当地买房的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