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顶层方案出台 国企领导实行薪酬差异化
- 发布时间:2015-09-14 07:22:00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春晖
深化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出台 国企分为商业和公益两大类
对国企监管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 用人机制市场化、去行政化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指导意见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国企要真正成为
独立的市场主体
国资委主任张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指导意见有四方面突出亮点:一是强调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保护好、使用好、发展好国有资产,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二是强调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出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改革措施,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激发企业活力;
三是强调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多措并举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建立阳光国企,强化决策问责和监督问责,从制度上遏制国有企业腐败问题;
四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说,“市场”一词在指导意见中出现35次,是贯穿全文的一条主线,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将为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释放巨大政策红利。
混合所有制企业
员工持股试点先行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先行,健全审核程序,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此外,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将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化国企改革方案亮点
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
商业类国有企业:按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国企领导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制约不足的问题:
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针对一些国有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
提出完善治理结构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一方面,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职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另一方面,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
针对一些国有企业激励约束不足、活力不够的问题:
提出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合理流动机制。
对国企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
针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按照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一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
二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三是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四是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重大决策失误、失职、渎职要追究倒查责任
为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四项监督:
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
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四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焦点解读
如何破解国企领导“既当高官又拿高薪”?
据新华社电 (记者何欣荣、杨毅沉、赵晓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布,这一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文件,明确地表达了未来国企用人机制市场化、去行政化的总体思路,这将如何改善国企的用人制度?
双轨: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指导意见: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说,现在绝大多数国企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人员,都是上级政府部门直接任命的,而非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方式。此次改革直面问题,首先厘清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并且赋予董事会关键的用人权,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说,用人制度改革可以有效激发国企经营者的积极性:组织任命的出资人代表——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应该拿政府规定的报酬;由董事会向市场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包括总经理在内可以拿市场化的薪水。
目前,国企中市场化选聘的高管占比还非常小。有统计显示,自2003年以来,央企公示的高管人选中,来自于本系统内部的占42%,来自具有国资背景的占47%,只有11%左右的人选来自于外部。
薪酬:合理确定年薪及奖励
部分央企、广东已跟进落实
指导意见:国企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国企高管既享受体制内的行政级别,又拿体制外的高薪。”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说。
今年1月1日起,央企薪酬改革已经在72家央企中实施。记者查阅最新公布的上市公司年报,发现改革使央企负责人薪酬呈整体下降效果。如中国石油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从去年上半年的611万元下降至今年上半年的460万元,降幅达到25%;中国建筑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从579万元降至382万元,降幅为34%。
此外,目前至少有广东、浙江、山东、湖北、贵州5个省公布了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浙江省改革后省管国企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将下调31.5%;广东省属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与职工的差距将缩小到6.5倍左右,降幅超过30%。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改革后将部分薪酬改为任期激励收入的形式发放,可以促使国企负责人更注重企业中长期发展。
转换:体制内可跳出体制外
指导意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
这意味着,用人制度改革对不少体制内的国企高管而言,将带来一个再次选择的机会。
李锦表示,要力争通过3~5年的时间,使绝大部分国企都按照职业经理人制度选聘负责人,用市场化的考核来制定相应的薪酬。“到那时,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比行政任命的董事、监事高出数倍,也是很自然的事。”
周放生说,在身份转换方面,典型的案例是中集集团总裁麦伯良。这位56岁的中国集装箱工业的第一代工程师,在放弃招商局集团的体制内身份成为职业经理人后,2013年其年薪高达869.7万元,位居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负责人榜首。“不过,参加市场化竞聘后,个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