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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被查 贪腐赃款和涉操纵股市资金借其出境(2)

  • 发布时间:2015-08-26 08:06:37  来源:新京报  作者:涂重航  责任编辑:李春晖
另外,与叶氏姐弟同案的疑犯郑晓生则是在深圳罗湖口岸开设一家商店,表面卖水卖烟,暗地里却兑换外汇。郑晓生称,他们一般很少换大额的,如果有大额资金需要跨境转账,也是通过香港的上线账户操作。

  专案组查明,该团伙以家族关系为纽带,既各自经营、又相互合作,在深圳罗湖、宝安的8个窝点开展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活动,通过境内外网上银行以及境内本外币现金交易,在非国家指定交易场所非法从事资金结算和外汇买卖活动。

  

  深圳警方查获的相关汇款转账凭证,在这起“地下钱庄”案中,涉案资金约120亿元。

  

  

一名被抓获的“地下钱庄”涉案人员,为警方指认POS机等作案工具。

  

  

  “对敲”转账隐藏资金进出痕迹

  除了深圳警方破获的这起“地下钱庄”案外,从今年4月以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各地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中,共破获重大案件30余起,抓获16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300多亿元人民币。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并非法律概念。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介绍说。

  束剑平表示,“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深圳叶氏姐弟等人的案件中,正是“跨境汇兑型”的典型代表。按照叶氏姐弟和疑犯郑晓生的供述,他们与香港账户联合转账的方式行内俗称:“对敲”。

  据介绍,“地下钱庄”在境内外开设账户或通过境内外合伙人实现资金转移。境内“客户”将钱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通知境外合伙人按照汇率将相应的资金打入“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内。如果“客户”要在境外将资金打到境内,操作过程则相反。

  “看似境内资金在境内流动,境外资金在境外流动。资金都没有发生物理性转移,但实际上已达到为客户转移资金的目的。”束剑平介绍,境内外账户通过“对敲”转账,各自接客,并按照固定时间平账,达到两地账户平衡。“如果香港合伙人账户当天支付得多了,他会把钱通过境内账户打给我人民币。”郑晓生说。

  据警方介绍,“地下钱庄”还会招募大量的人携带外币直接“人肉”转移,这些带款出境的人俗称为“水客”。

  警方介绍,除了帮人向境外转移资金外,“地下钱庄”还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他们在国内外汇黑市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另外他们还帮人“支付结算”,不法分子协助他人将对公账户支票非法转移到个人账户,或者直接兑换成现金。

  贪腐赃款等借道“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不问客户的身份,不问钱从哪里来的,没有银行的审批等手续,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中这些,将‘地下钱庄’作为转移资金的暗道。”深圳专案组民警刘明介绍。

  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欧阳雄处长表示,通过“地下钱庄”转移的资金很多都是拿不到台面上的,老百姓要用上“地下钱庄”的比例很小。“地下钱庄”作为一种服务型犯罪,看似与普通民众关系不大,但像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这种直接侵害老百姓利益的犯罪活动,“地下钱庄”成为其转移赃款的工具。

  8月24日,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表示,近年来,我国的“地下钱庄”违法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复杂,涉案地区呈蔓延扩散态势,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有发案,涉及外贸进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个社会经济行业。

  据介绍,“地下钱庄”日益成为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金融、证券、涉税、商贸、侵权伪劣、涉众等几乎所有经济犯罪案件均涉及“地下钱庄”活动,网络赌博、电信诈骗、黑社会性质组织、偷渡、贩毒、走私等其他重大刑事犯罪活动中,“地下钱庄”的“黑手”也屡见不鲜。

  警方以往破获的案件显示,走私、贩毒、电信诈骗、贪腐等犯罪活动中,赃款往往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国外。

  “‘地下钱庄’实际上助长了上游犯罪。”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表示,“地下钱庄”的猖獗,也反映了上游犯罪的猖獗。另据李明照透露,一些案例显示,恐怖分子的资金也通过“地下钱庄”进出。

  另据透露,曾引起关注的中国银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就是通过“地下钱庄”,将巨额赃款转移到国外。而同样备受关注的河南周口中储粮案,曾任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的乔建军,也是利用“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到国外。

  暗渡资金不排除股市“热钱”

  李明照介绍,“地下钱庄”的特点是不受政府监管,协助客户进行跨境汇款,不问客户身份,不需要客户提供证明性文件,比较隐蔽。正因为有这个特点,特别容易被洗钱、恐怖活动利用。

  另据欧阳雄透露,“地下钱庄”的另一个危害是扰乱了市场秩序。“地下钱庄”境内、境外资金分别流动,人民币和外汇分别交割,这样一来,在国际收支统计、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中均无法显现,对人民币的汇率水平、国内利率水平和内外部经济均衡状况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据了解,由于“地下钱庄”的交易资金量大且隐蔽,不排除一些股市资金通过该渠道流出我国,从而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如今年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钱庄”,为该外资公司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达数亿元人民币。

  “当前我国‘地下钱庄’的整体形势非常严峻,‘地下钱庄’的危害全面加深加重。”李明照如是说。

  在深圳警方打击的两起“地下钱庄”案中,均为客户的资金被骗引起警方对“地下钱庄”的注意。部分涉案“客户”称,他们选择“地下钱庄”转账,是因为“地下钱庄”“诚信度”高,比银行更加灵活优惠,而且收取的手续费较低,交易额大的话还有优惠。但警方指出,有案例表明,这些“地下钱庄”也存在风险。一旦汇率发生变动,“地下钱庄”经常存在逃单、卷钱逃跑的情况。

  李明照透露,此前的一些“地下钱庄”案中,一些“地下钱庄”看客户的钱多,结果出现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

  多部门将联手强化打击

  据警方介绍,“地下钱庄”使用假身份证开户,开设大量人头账户,利用多层级、跨地区转账,再加上使用网银、第三方支付转移,其资金转移不但迅速而且隐蔽,追踪资金难度很大。

  在深圳叶氏姐弟等人的“地下钱庄”案中,办案民警发现与其往来的客户账号至少有1500个以上,但在调查时,有的客户不配合警方的调查,有的账户在境外取证困难,最终只调查到了不到300个,并不能真实反映出与嫌疑人对应的非法经营数额,而法院对非法经营的数额认定,更多地采信客户指认的数额度计算,这就导致法院在量刑时对疑犯轻判。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表示,由于处罚太轻,没有形成震慑,导致一些“地下钱庄”的人员出去后重操旧业。对此,李明照进一步解释说,这属于法律方面的问题,证据标准的认定和适用法律的问题,直接制约了打击效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推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地下钱庄’对国际社会来说也是一大‘毒瘤’。”李明照说,“地下钱庄”绝非中国独有,也不是现阶段才出现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可能表现为“地下哈瓦拉”“地下汇款机制”等,但无论是什么形态,国际社会都始终对其“零容忍”。

  李明照表示,公安机关下一步将与人民银行、外汇局、银监会等合作,建立快速高效的资金调查机制。

  据警方介绍,当前我国多个部门联手强化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打击,下一步,公安机关、央行等部门将继续深化合作,强化线索核查、资源共享、协同打击,争取再破获一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

  而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也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深挖上游犯罪,特别是通过“地下钱庄”案件发现金融证券、贪污腐败、恐怖活动等领域的重大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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