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税优细则落地 个人购买每年2400元免税
- 发布时间:2015-08-21 07:3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少雷
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细则正式落地,2400元/年的扣除限额、“带病投保”的巨大逆袭、保值增值的产品形式、不低于80%的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多个关键词指向商业健康险的“春天”要来了。
尽管正式落地后的实际操作仍待细化,但可以肯定的是,税前列支购买个人税收优惠健康险产品将成为可能。
在保监会发布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一纸文件的背后,包含了很多学问,例如,2400元/年是怎么确定的?带病也能投保?想买的话怎么买?在哪儿可以买到?这关乎每一个纳税人及单位投保的购买决定,《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带你了解个人税优健康险的种种。
每年2400元免税少不少?
一直备受关注的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于今年5月6日正式落地。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大家关心的是,2400元/年到底是什么意思?少不少啊?对此,某健康险公司人士曾在和记者的交流中表示:“虽然只是一场小雨,但是春雨贵如油。”换个角度再想想,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经“割肉”啦,每人每年2400元,如果每个纳税人都参与,规模效应还是很大的。
一年2400元的额度,分布到每个月的列支额度是200元。200元的税前列支额度可以简单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按照个人起征点3500元加上200元计算,如果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超过2400元,每个月个税起征点为3700元。要注意的是,你要首先成为纳税人才有资格参与。
税收优惠其实并不稀罕,作为撬动商业保险市场保费收入增量的重要催化剂,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在很多国家被广泛使用。但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因此,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跨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长江证券此前发布的研究报告分析认为,健康险税优对于消费者的意义在于保费折扣,市场空间初期在300亿至500亿元,成熟市场在千亿元左右。当前的税优支出上限基本可以覆盖医疗报销、意外和重疾险种支出。
根据其数据测算,以某两款健康险产品为例,30岁50万元保额20年缴费20年保障的重疾保险基本上缴费都低于2400元。而对于消费者采用税优实际上可以获得保费折扣,折扣率与适用税率高度相关,当前适用税率越高,购买健康险折扣越大。
那么,个人可以买吗?哪些城市可以买?目前《暂行办法》并未明确具体购买形式,不过简单来看,个人应该是可以购买的,个人购买产品时,保险公司从行业统一平台——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上对投保人身份和纳税情况进行验证,符合条件就可承保。不过,从实际操作上看,单位统一购买操作性更强,以上海市目前方案为例,“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险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哪些城市可以购买呢?实际上,各地的优惠方案都在落地进程中,但是在大城市可以购买的时间或许可以早一点。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省会城市将可能是首发的一批。
实际上,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是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上的部分,理解起来大意是:不是针对最底层的,也不是针对高端人群的,略有点“中端人群”的概念,但是对比《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把“中端”字眼去掉了,还是希望表达覆盖全部纳税人的概念。
万能险的产品形式是个什么鬼?
2400元的税前列支疑问消除之后,来看看一直躲在背后的产品形式。《暂行办法》明确,个人税收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一个保障型为主的健康型产品为什么是万能险的形式?之所以设计成万能险,并采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形式,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国家出台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初衷,是为进一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上的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选择万能险的形式,是出于市场化的考虑,是考虑到购买产品的积极性。”
简单地说,这个设计一个是考虑到要吸引消费者购买,一个是考虑到保险公司可以更灵活地设计产品。
举例来说,如果你是一个身体健康、年纪较轻的人,可能会觉得这个产品没什么用,但如果这个产品分成当期医疗保险与个人账户,而个人账户部分又具备投资功能,还可以保证保值增值,“这样会让更多的纳税人群参与进来,进而解决自身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
对保险公司而言又如何?相较标准化产品的设置,万能险的设置也可以允许不同公司有差异地提供更多、更好、价格更优的产品和服务。不过,试点过程中,如果产品设计原则和消费者有差距,保监会也会及时根据消费者需求来实时调整完善产品设计。
带病也能投保?
带病也能投保?在《暂行办法》中,这是白纸黑字的规则。《暂行办法》原文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目前,商业医疗、健康类保险产品通常会对带病投保人拒保,或者投保人患病后第二年不能续保,或者对既有疾病部分做出除外责任、加费等处理。而为了鼓励保障型业务的发展,《征求意见稿》突破了《民商法》的缔约自由原则,更像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保险。
带病可以投保基于几个考虑,一是基于公平性,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也就是说只要是纳税人,都可以购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二则是基于保险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国家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保险业应主动承担起减轻医疗负担、服务医改的社会责任,做到应保尽保。
另外,一项备受争议的规则是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中。针对控制赔付率一说,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时称:“这和产品是具有准公益性质有关,并且和产品坚持整体微利经营的原则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