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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实行统一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缩至122项

  • 发布时间:2015-04-21 04:10: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4月20日,国新办举行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商务部部长王受文表示,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统一适用于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王受文在介绍相关情况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要进一步扩展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范围,并且在广东、天津、福建再新设3个自贸试验区,相关方案已经获党中央、国务院的批准,国务院已经印发。

  王受文强调,四个自贸区统一的负面清单和上海市前两个负面清单相比,进一步缩小了限制的范围,提升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记者对比发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张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有190项,后来减少至139项。刚刚发布的负面清单只有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开放度进一步提高。

  王受文表示,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比,最近实施的2015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比2011版有较大变化,业界对此都给予了充分肯定。与2015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比较可以发现,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取消或放宽了18个领域的限制,力度较大。总体而言,四个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将更加开放。

  上海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研究院副教授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负面清单要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对接,因此可以判断出,在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方面会加大开放力度,包括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

  上海作为自贸试验区的先行者,在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监管方式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负面清单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到中国有较好的管理作用。

  王受文表示,在上海,只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进行备案管理,“依法先行”这个理念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非常有利,是一个重要启示。同时,只要是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就不需要审批,改成备案。这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创新,对国家治理体系制度创新非常有意义。上海在贸易监管、投资监管、金融领域的进一步放松管制方面都探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这些经验可以辐射到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

  广东省常务副省长徐少华表示,广东自由贸易区将学习上海的先进经验,积极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体系,加快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对外资和内资均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登记推行“三证合一”,并尽快过渡到“一照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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