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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自贸区将分工协作 统一适用同一份负面清单

  • 发布时间:2015-04-20 11:31:00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少雷

  中国网财经4月20日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新版清单列出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有限制性措施85条,禁止性措施37条。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2015版“负面清单”比2014年版减少17条,比2013年版减少了68条,新版“负面清单”统一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

  此次发布的自贸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化、金融审慎、政府采购、补贴、特殊手续和税收相关的特别管理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须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进行安全审查。《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并适时调整。

  “负面清单”,又称消极清单或否定列表,是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在清单中,国家明确开列不予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领域则充分开放。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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