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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50万以上存款可按比例受偿

  • 发布时间:2015-04-04 07:13: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昨天,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做客中国政府网直播间,详细回答网友们有关存款保险的问题。

  为什么存款保险制度设立偿付限额为50万元呢?黄晓龙指出,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比如说美国是5.3倍,英国是3倍,韩国是2倍,印度是1.3倍。考虑到我们国家居民储蓄倾向较高,而且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功能,所以我们国家在确定偿付限额的时候,设计了一个比较高的偿付限额,50万元。他指出,这一水平大概是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水平。根据央行测算,50万元偿付限额能够为99.6%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一旦发生风险,50万元以上的存款就拿不回来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黄晓龙解释说,50万元偿付限额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多个存款账户合并计算,如果这个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最高可以偿付50万元。如果是50万元之内的都可以得到全额偿付。但也不是说50万元以上就没有保障了,我国银行业总体来说是稳健的,出现风险的概率是比较低的。即使出现问题,存款保险机构也会采取收购承接等方法,尽量使存款人的存款以及业务得到保障。

  此外,我国的存款保险不是一个“付款箱”,把风险事前就控制住,这样就从事前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最后,即使这个银行真的出现问题了,50万元以下得到偿付了,50万以上也可以在清算财产中按照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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