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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发布各省最低工资标准:北京不得低于1720元

  • 发布时间:2015-04-02 07:40:4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王薇  责任编辑:张少雷

  从昨天开始,本市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60元,达到1720元。全国总工会昨天通报“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在目前执行的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中,北京市的排名位居第五位,已经基本完成了“十二五”期间月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的目标。

  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是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的一种重要手段。一个地区在出台最低工资标准后,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企业工作,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根据全总通报的数据,截至目前已经有北京、天津、湖南、广东、海南、西藏等6个省(区、市)以及深圳市相继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天津、深圳是在2014年已经调整的基础上,再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是,黑龙江和西藏在2013年和2014年两年均未调整,不符合《最低工资规定》中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的规定。目前,全国深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2030元,黑龙江较低1160元。

  从2011年至2014调整幅度分析,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正在逐渐减弱。2011年至2014年,全国分别有24、25、26、18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分别达到22%、20%、17%、14%。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劳动者约占从业人员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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