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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退养老金人均增加305元

  • 发布时间:2015-02-12 15:49: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代丽丽 J205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市参保人员的新春大礼包又来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宣布,集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等6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6项标准调整后将惠及本市314.2万人。

  企退养老金

  月均3355元

  2015年1月起补发

  3月底前发放到位

  2015年,本市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2014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305元的增长额度也是近年来最高的一次。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具体调整方案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实施,从2015年1月起补发,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基础养老金470元

  福利养老金385元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3月底前发放到位

  自2011年起,本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今年是第5年第6次调整待遇标准,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实施。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35元。基础养老金由每月430元增加到47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月350元增加到385元,调整幅度分别为9.3%和10%。此项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预计2015年全市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为39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为48万人。此次调整需增加财政支出3.89亿元,由区县财政承担。

  失业保险金

  平均每档增10.3%

  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考虑到今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此项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3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0.4亿元。

  伤残津贴

  月均3702元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5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此二项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8亿元左右。

  企业最低工资

  增至1720元

  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的精神,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0.3%。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此项调整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记者 代丽丽 J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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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低保标准

  上调至710元

  本报讯(记者兰洁)市民政局昨天发布消息称,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本市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从原先的家庭月人均650元提高到710元,上调60元,调整幅度为9.23%。

  同时,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60元调整为67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为19.64%。各区县政府在此基础上,自行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而且,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也随之调整,从家庭月人均850元调整为930元,上调80元,涨幅为9.41%。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5年1月起实施。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朝阳、海淀等多个区县已经实现农民和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统一,经过前几年的每年30%、50%以上的增长,农村居民的低保标准已经越来越接近城市居民的低保标准,今年内预计16区县的城乡低保将全部实现统一。

  截至2014年12月,本市城乡低保共有8.57万户、14.3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7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55万人。此次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公共交通价格、生活必需品价格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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