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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扩围止步 业内:将拓宽为“房地产税”

  • 发布时间:2014-12-11 07:1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方  责任编辑:曹慧敏

  日前有消息称,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房产税扩围或已停止,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届时,重庆和上海将按照新政实施。由“房产税”到“房地产税”的变化,乍看起来只有一字之差,但其中的内涵却完全不同。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场对房产税的关注热度相对降温,从房地产市场化调控思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导向来看,政府会把视野放宽,即从“房产税”转变为“房地产税”的提法,尤其在此前土地增值税的负面下,会对房地产税整个大框架进行再构建。

  房产税扩围已停止

  自2011年重庆和上海率先开展房产税试点以来,争议就从未间断过。对于4年来的征收效果,各方众说纷纭。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曾表示,两个试点在房地产调控、收入分配优化方面已经产生了正面效果,二者的切入点都比较柔和,并且“无疑已带来了资源配置的优化效应”。

  但更多的观点却认为,沪渝两地房产税征收最大的效果是给地方政府增加了一些税收,但在抑制房价上涨方面却未能如期。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沪渝房产税试点时,楼市环境已面临较大的房价上涨压力,虽然官方并没有将此类政策目标表述为打压房价,但从民众角度来看,是希望此类政策能够压制房价上涨。而实际情况时,房价依然有明显上涨态势,尤其是上海。

  “从税收角度看,房产税的征收并不能给存量住房持有者的税负增加带来太多影响,也不能给当地政府的财税收入带来明显刺激。所以说,这和政策初衷是有偏离的。”

  去年曾一度传出房产税扩围的消息,甚至传出具体的试点城市名单,但目前最新消息称,房产税扩围已停止。媒体报道显示,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表示,“之前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扩围方案目前确实已停止。”

  “房地产税”取代“房产税”

  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没有人再提扩大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的探索,试点模式已被废弃。“房产税不会再扩大试点,新一届政府坚持市场化改革,共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的完成所带来的变化调整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将远超房产税。”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房地产税”的提法逐渐受到关注,不少人将它和“房产税”混淆。事实上,房地产税涉及的税种包括了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而房产税只是这其中的一个税种。

  用“房地产税改革”代替“房产税改革”,就意味着从单一项目改革到综合性改革的变化,公众对此也有了新的期待,希望能够解决税种太多太杂的问题。

  严跃进表示,目前市场对房产税的关注热度相对降温,从房地产市场化调控思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导向来看,政府会把视野放宽,即从“房产税”转变为“房地产税”的提法,尤其在此前土地增值税的负面下,会对房地产税整个大框架进行再构建。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指出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需要立法先行。据媒体最新报道,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目前还处于调研阶段,并未完全启动。

  贾康也从支持房产税改革转变为支持房地产税改革。据他推算,2015年房地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2017年改革有望明朗

  值得注意的是,备受瞩目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望在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和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完成时间有所重合。

  根据国土部的不动产登记四年规划,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制度在2017年可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业内人士认为,届时,全国不动产概貌将呈现在公众眼前,将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奠定基础,或成房地产市场步入健康规范管理的前提。

  “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的过程中,也能够为未来构建一个更合理的税收体系做铺垫。”严跃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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