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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1月初已通过南沙金改意见 最快下周发布

  • 发布时间:2014-11-25 09:03:21  来源:新华网  作者:高山  责任编辑:陈晶

  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国务院已在11月初同意通过《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预计将于近期内正式公布。

  记者联系南沙新区宣传部时,对方表示尚未获得相关信息。但接近官方的人士告诉记者,广州市的相关官员目前正在北京等待拿到正式文件。与此同时,广州也在积极准备相关的新闻发布工作,预计最快于下周正式召开发布会并正式公布文件。

  据了解,该《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联合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港澳办、台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多部委(门)发文。

  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是南沙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的特色和方向。此次获同意的南沙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与去年年底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内容相似度很高。在广州市向国家提交《关于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请示》(又称“19条政策”)后不久,一位广州市的主管金融的官员就透露,申报的政策中将包含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的金融政策,并争取与上海自贸区同样的金融创新政策。

  外资投资、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人民币跨境使用等金融创新的政策,构成《意见》的主要内容。

  根据《意见》,支持包括港澳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南沙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探索研究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南沙新区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资质良好的信托公司到南沙新区开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合资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允许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为港澳台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

  《意见》称,支持设立在南沙新区的银行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号)的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支持南沙新区银行机构按规定研究办理外币离岸业务;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开展商业保理试点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广东省和广州市极力争取的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一项,也获得重要进展。《意见》支持南沙新区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大宗商品交易,推进境内期货交易所交割仓库体系建设。

  在《意见》中,关于支持南沙新区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境内集中管理试点,以及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全国内、外资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市场准入标准。目前已经在南沙新区提前得到政策落实。

  随着南沙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的获批,广东自贸区步伐临近的信号也越来越强。记者还从相关权威渠道了解到,除广州外,目前深圳、珠海等涉及自贸区工作的相关主要人士,也在北京密集进行沟通。这正预示着,广东自贸区即将正式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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