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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企女经理退休后被举报 敛财1900万

  • 发布时间:2014-10-10 14:25:54  来源:新华网  作者:洪雪  责任编辑:曹慧敏

  原为国企女经理 10余年前利用企业改制贪污财物及土地并挪用公款 因老职工持续举报案发

  国企女经理退休后被举报,使得其在10余年前企业改制时贪污1900余万元财物及土地并挪用公款35.8万余元等事东窗事发。

  记者今日获悉,原北京市怀柔县服务公司、北京康盛服务公司经理杨春妹被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

  2001年间,杨春妹利用担任上述两家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北京康盛服务公司下属企业春光商场改制过程中,虚假折抵退休职工医疗费、隐瞒有关房产已建成和投入使用的事实,低估资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价值1220万余元。

  其间,杨春妹还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其个人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北京康盛服务公司8271.2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价值707万余元。

  此外,2000年11月间,杨春妹还私自指使下属人员从北京康盛服务公司设立的账户转出公款35.8万余元,用于其购买股份。

  直到2011年4月21日,刚刚退休两个月的杨春妹才因被举报而归案。原因是她所在单位的老职工不满退休后的福利待遇等问题,持续对她进行举报。

  案发后,办案机关冻结了其6套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8271.21平方米。

  开庭时,杨春妹否认了全部指控,其坚称没有在资产评估中隐瞒和作弊,折抵25人及土地无偿转让她也都经过请示和审批,并对私用公款购买股份等事全部予以否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春妹的辩解不成立,其身为国有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负责改制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巨额国有资产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行为还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数额巨大不退还,对其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但法院鉴于其贪污犯罪造成的损失大部分可挽回、挪用公款犯罪造成的损失亦可挽回,案发前个人尚未实际全部占有贪污犯罪的财产等情节,故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以犯贪污罪,判处杨春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已冻结在案的房屋产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追缴杨春妹犯罪所得,发还怀柔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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