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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险业车险垄断被罚1.1亿 人保平安做污点证人

  • 发布时间:2014-09-03 07:04:05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慧敏

  受罚者包括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太保浙江分公司等,人保、平安等做“污点证人”免罚或减罚

  在汽车行业反垄断热潮持续之时,汽车保险公司再遭处罚。昨日,国家发改委开出罚单,浙江省保险行业针对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等协商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对参与者共处罚金1.1亿元。

   发改委公布处罚书“详情”

  据发改委昨日公布的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为去年12月份发出。据记者了解,这是国家发改委第一次在官网公布详细的处罚决定书。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这是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次尝试,今后会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

  按照公布顺序,这也是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后,开出的第9张罚单。上个月,日本12家汽车零部件、轴承生产商因价格垄断,共计被罚12.354亿元。更早,国家发改委针对医药企业、液晶面板企业、白酒企业、奶粉企业、黄金企业、旅游纪念品企业、眼镜片企业开出罚单。

   协会系本案主要策划者

  国家发改委称,根据群众举报,国家发改委对浙江省保险行业涉嫌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因此,国家发改委依法对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等,共计1.1亿元。

  另据调查,美国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日本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浙商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紫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华农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信达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泰山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等9家企业未参与达成、实施垄断协议,依法对其停止调查。

  与此同时,反垄断中的“宽恕原则”再度出现。国家发改委在公告中补充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先后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依法对其免除或减轻罚款。

  与此案类似,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曾对黄金饰品行业开出首张反垄断罚单,针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老凤祥等部分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处以罚款1059.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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