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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乏力 国务院鼓励商业机构承办

  • 发布时间:2014-08-28 07:2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昨日(8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上,商业保险机构被进一步鼓励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根据上述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会议决定,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

  事实上,早在2012年8月24日,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大病保险运作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两年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的步伐也越迈越大。

  以人保健康为例,今年上半年,承保大病保险项目已经达到49个,覆盖15个省的42个地市,服务人群4369万多人。

  另外,昨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据悉,今年1月1日,浙江省已经明确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纳入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统一目录。

  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被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后,将充分尊重市场规律,采取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遴选出承保优惠率和服务水平都高的保险公司。”

  不过,人保健康相关负责人认为,当前我国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普遍较低,许多项目保险公司的经办成本难以覆盖,很难拿出财力开展健康管理,参保群众难以享受到健康管理服务,这也是目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商业保险公司必要的、合理的经办管理费用和盈利空间不予认可,片面压低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病保险的持续经营。

  此外,昨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健康保险公司,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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