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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贫困乡镇将有公办卫生院

  • 发布时间:2014-08-22 15:01:00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业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方案》明确了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逐步提高儿童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

  《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稳定参合率,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到2015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中央财政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全面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工作。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人均40元。积极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国家免疫规划、农村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

  又电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目标是:2014年,要从全国遴选出5%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争取到2016年,遴选出30%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到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到群众满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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