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激辩消费税改革向何处去
- 发布时间:2014-08-04 09:21:47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要推进增值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财政部专家透露,营改增、消费税和资源税这三项改革有望先行,消费税将成地方主力税种。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提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到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而消费税究竟怎么改革,受到舆论和专家们的普遍关注。新京报记者 高明勇 实习生 李翔宇
访谈嘉宾 李炜光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
朱为群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龚成钰 天和智库(北京)经济研究所、天和网创始人
如果征“零售税”,整个税制体系都得变
1、新京报: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中设立的一个税种,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大部分消费税都在委托加工、生产及进口等三个环节,向经营者征税。有专家建议,把部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挪到零售环节,留给地方征收,这样可鼓励地方政府做好市场服务。国外大多实行的是“消费税”,国内和国外的一样吗?
朱为群:消费税不少国家都有,比如像美国,联邦政府没有像增值税那样的一般消费税,但是它各个州是有销售税的,这个销售税就是消费税的一种类型。每个州各自立法,各有差异,这就是地方税了。跟美国不一样,加拿大联邦政府是有一般消费税的,叫GST,即货物与劳务税,实际上就是增值税,税率很低,只有5%;每个省又有PST,即省销售税。加拿大一直在推HST,即合并销售税,也就是要把联邦的GST和省的PST合并成一个税,合并以后,联邦的GST的税基就变成省销售税的税基,用不同的税率来分税,比如,联邦政府是5%的税率,哥伦比亚省可以征7%,两个一加就是12%,它这个是税率分享。这个方法是很好,可以不再人为地去搞一个地方税出来。
2、新京报:如果这样理解,国内和国外的“消费税”也不是一个概念了?
朱为群:刚才讲的美国、加拿大的消费税,是一般的消费税,而我们国家的消费税是特别消费税。消费税要改成地方税有个思路,就是改为零售税,也就是在零售环节征,因为如果只有产地征的话,有些地方就可能没有税征,而零售是每个地方都会有的。美国各个州就是零售税,如果从消费税转换到零售税,就会涉及销售地政府和生产地政府利益重新分配。在生产地纳税的情况下,按照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分配规则,地方政府虽然拿不到消费税,但可以获得增值税的25%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他一些地方附加费,所以就会有招商引资的冲动。但消费税如果变成零售税的话,它就不再有这个积极性了,这可能是个问题,是不是会引起地方政府行为的改变,对经济是什么样的影响,还很难好好地评估。
李炜光:其实现在说的零售税跟之前的消费税已经不是一个概念了。
龚成钰:如果真征“零售税”,整个税制体系都得变。
改“零售税”,事关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
3、新京报:等于说国外大多采取“零售税”,对国内来说这算是全新的税种了,需要照顾到的问题必然很多,具体如何操作?
李炜光:这就需要参考一下美国、加拿大这些国家的做法了,西部地区交的税有一部分应该就留在那里了。
朱为群:还有一种办法就是通过中央通过转移支付再回转到地方政府去。
龚成钰:说到转移支付,其实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分税制到现在,地方转移支付的基数至今为止没有变。据了解,西部的基数非常低,转移支付不是根据人口,而是根据基数来的,这就是个问题。
4、新京报:目前我国的消费税征收中,中央和地方是什么关系?
李炜光:我国大型工商企业基本集中在东部,但它的商品不是只销售到东部,它要销往全国各地。可是我们的税制是流转税,流转税又实行共享税,中央拿大头,这样一来,西部是不受益的,它要花钱买东部的产品,受益的是东部,西部只是交钱。
朱为群:对,比如说一个西部人到上海来买东西,税是交到上海的,上海政府拿了很多钱,负担却是外地来承担的。这就有问题了,因为外地人不能享受上海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5、新京报:就是说,这很容易导致纳税与公共服务不对等的问题?
李炜光:其实基本的公共服务应该是均等的,全国不分东部西部,城市乡村。初期标准可以比较低,但这个东西要建立起来,因为政府在做财政资源配置的时候,应该优先把这些事情做了。
说财政体制复杂,其实就是一个分钱的事,前提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宪法和法律上明确下来。但现在的法律规定模模糊糊,宪法说的很抽象,其他法律也没有把各级政府必须要做什么写得具体明确,于是次要的问题经常就变成主要问题了。现在一讨论财政体制就是各自的利益,一些政策怎么制定怎么调整,其实并不明确,资源应该是围着它的公共责任转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厘清逻辑关系非常重要。
增加或减少税种必须要有规则
6、新京报:公众关心的问题,可能更多是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后移以后,税负会不会随之增加?
李炜光:必然的。有时宣传效应与其实际的减税效果不一定对应,在某些方面要有非常有说服力的解释,让纳税人感受到税负确实轻了。一般都在呼吁减税,但一谈到减什么税、怎么减税,讨论就停止了。其实,减税要跟收入、消费合起来考虑。
朱为群:税制改革一定要保持总体税负平衡,最好还要略微下降,因为不下降推动起来是有问题的。还有一个问题很重要,就是减了谁的税,谁从减税中受益,因为不同的人的利益是不一样的。
龚成钰:减税这个问题,按照18个税目来算,其实不高的,它们也就是20%左右是税。其实真正的是费,像土地增值、社保、公积金、罚没收入,这些收费是很多的。
7、新京报:目前似乎没有听到要在增加税种的同时减少什么税种?
朱为群:税的规则感还是比较清楚的,即使有很多问题,毕竟有很多的法律和条例,但是费的规范性很差,往往是地方政府发一个文件就开始收了,所以一直有人在呼吁制定“行政收费法”。
8、新京报:增加或减少税种是否需要一个标准?
李炜光:公开透明,维护公正是目标,但是很多该有规则的地方长期没有规则,有些规则是恶规则,被收费的人被排除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之外,即便做到公开透明了,没有这种参与机制进入制定规则的过程,还是不行。所以,该有规则的时候必须要有规则,需要公开透明,但更重要的是民主、法制,公共选择的机制要建立起来,社区怎么收费、谁受益得让所有的人都知道,都有权去质疑去参与。
9、新京报:结合消费税来看,如何看待此次的“财税配套改革”?
李炜光:可能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会是财政体制的重构,这里绝不只是为地方财政寻找新的主体税种的问题,而是要通盘考虑的,是系统性的重构,不能是出了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工程师思维,要多为未来考虑。
10、新京报:财税改革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朱为群:税制改革要从顶层来考虑,要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税制改革不能只谈目标,必须要有路径、策略、路线图和时间表,通过不断的改革推动和实现它。
龚成钰:其实有财才有政,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首先政府要真正保证“小政府、大社会”,以前的“事权和财权相匹配”,到现在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就是一种进步,但是地方上要把全口径收入管好、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