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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文化产业发展方兴未艾

  • 发布时间:2014-11-21 06:00:18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文化与经济,作为社会发展的两大核心元素,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文化已经成为社会生产力的重要部分,并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最直观、最具体的反映。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文化产业视为一种战略产业,加以谋划和推动。如今,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方兴未艾的全球趋势

  创意产业引领转型升级

  创意产业特别是内容产业,作为现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体现了知识经济时代对文化产业的创新要求和高科技需求,不断引领各国文化产业升级改造。现阶段,一些国家的文化产业正在向创意产业转型,不断增强文化产业的内生发展动力。

  根据英国政府1998年给出的定义,创意产业是指那些源于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开发和利用知识产权,创造财富并提供就业的行业。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创意产业就业增长率高,产业增长速度也快于国民经济整体增速。以英国为例,1996年至2010年,英国整体经济增长率为2.8%,创意产业年均增长率则达到6%;英国总体就业增长率约为1.5%,而创意产业就业增长率达到5%。数据显示,英国创意产业的发展速度可达到国民经济增速的2倍,相关企业有10万余家,占企业总数的5.13%。即使在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最严重的2009年,英国创意产业的外贸总额达到89亿英镑,占出口产品与服务总额的10.6%。

  再以日本为例,日本通过发展动漫、游戏、流行音乐、服饰设计等行业,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其中,日本动漫约占世界市场60%的份额,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播出过日本动画片。日本动漫发展的强劲动力来自于产业综合创新体系,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组织创新等。尤其重视在产品创新环节上进行创意,即核心文化产品开发注重内容创意,形式文化产品开发注重发散创意,延伸文化产品开发注重关联创意,从而把创意思维贯穿到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在文化产业向创意产业转型的同时,发达国家重视以数字化的形式来表达创意内容,即大力发展数字型“内容产业”以带动文化产业不断升级改造。“内容产业”是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根据欧盟委员会2001年的界定,“内容产业”是由那些开发、制造、包装和销售语音、图像、数据、文本或多媒体内容的企业组成,表现为以各种纸张、缩微胶卷、光存储器或磁存储器为载体的模拟或数字形式,具体包括印刷出版、电子出版以及视听产业等。近年来,数字型“内容产业”发展迅猛,以新媒体数字技术为发展要素的电影、视频、音频、网络游戏、表演艺术、在线数据库等行业异军突起。据统计,2002年至2009年,全球数字型“内容产业”规模年均增长33%。其中,互联网数字内容、移动数字内容和数字影音动漫占总规模的85%以上。当前,美国和日本的数字型“内容产业”较为发达。美国现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数字音乐市场,2010年数字音乐专辑销售额在全美专辑销售额中占比为26.5%;2002年至2011年,日本文化产业结构的数字化升级趋势明显,“内容产业”的数字化率由27.3%上升到63.5%,已经形成了数字动漫、数字影音、数字出版、数字展示、数字教育等跨行业产业领域。

  世界文化产业发展不均衡

  世界文化产业发展迅猛、全球化势不可挡,但同时也日益呈现出南北非均衡发展的态势,南北文化“鸿沟”凸显、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济强势、文化霸权及其“文化托拉斯”给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威胁和巨大挑战,发展中国家在文化产业方面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中国社科院《2011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世界文化产业中,美国占比为43%,欧盟占比为34%,日本占比为10%,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占比为13%。2011年,主要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为10%,中国占比为3%。《全球竞争力报告(2011-2012)》进一步指出,发达国家在文化企业价值链宽度方面也具有较大优势。

  此外,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在创意核心产品的研究与设计、生产与传播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如美国的传媒业和电影业、英国的软件业、法德的出版业等,在国际产业界处于领先地位,其产品成为重要的出口商品。与此同时,动漫产业加工制作、创意衍生品授权制造等价值链上附加值较低的中间环节向发展中国家扩散。发展中国家的印刷品和出版物、表演艺术、视觉艺术类出口产品比重较低,新媒体、网络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由此可见,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现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产业,而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产业还处于初始阶段,尚未释放出文化产业的巨大潜能。

  南北文化产业非均衡发展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南北国家在文化产业研发投入上存在差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数据显示,在2011年文化企业研发支出指数方面,日本、瑞典、瑞士、德国、美国分别为5.9、5.8、5.8、5.5、5.5;在发展中国家里,中国支出指数较高,为4.2。二是发展中国家尚未形成完善的有助于文化产业升级改造的产业链条。发展中国家文化产业中的旅游、教育、培训和体育产业等传统延伸产业相对成熟,但在动漫、绘画、音乐、视听、数字出版、网络游戏、创意设计等高层次文化产业方向上延伸不够,其根本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创新能力弱且与市场化的商业运作尚未形成有效结合,生产、营销和传播的产业链条不完整。三是发展中国家尚未形成有利于文化产业大发展的经济与社会环境。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人文精神的支撑,需要城市化作为其发展基础,同时还需要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在各国之间搭建起有助于文化商品流通的广阔平台。数据显示,发达国家在人文精神程度、城市化水平以及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均高于发展中国家。

  高科技垄断化趋势明显

  世界文化产业在经历了全球化、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同时,正朝着高科技化、垄断化的方向发展。发达国家凭借科技优势及文化产业规则的制定权和话语权,加速整合世界文化资源,其垄断地位进一步增强。发达国家所掌控的大型跨国公司日渐主导世界文化市场。这些跨国公司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和规避投资风险,凭借强大的资金实力和科技优势,不断向全球扩张、挤压弱势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世界图书市场较早出现了垄断行为。1999年,世界10大出版商的销售额为582.03亿美元,占全球图书市场销售总额的68.47%。其中,排名前两位的德国贝塔斯曼集团和法国的拉加德尔集团占据了全球图书市场三分之一的份额。近年来,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加强。西方七国垄断了90%以上的世界新闻;全球50家媒体娱乐大公司拥有世界95%的文化市场份额;世界音乐出口的90%由发达国家大集团所垄断,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音乐也在发达国家录制和出口。跨领域并购与高科技相结合,巨型的文化企业不断涌现。自1995年以来,美国媒介产业并购出现了新趋势,电脑、电信、娱乐等与媒介高度相关的产业开始与广播电视台兼并组合。1995年,迪斯尼公司收购了美国广播公司ABC;1996年,时代—华纳公司与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所属的特纳广播公司合并,取代迪斯尼再次成为世界最大的媒介集团;同年,全国广播公司与微软公司联手成立了MCNBC公司。MCNBC公司开发出一种新型的新闻产品,兼具电视音像及电子报纸的综合优势,表明美国媒介产业集团开始向媒介传播的网络化与传播手段的高科技化发展,综合型信息产业集团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1999年,维亚康姆收购了哥伦比亚广播公司;2001年,美国在线和时代华纳正式合并。并购之后的美国在线时代华纳、迪斯尼和维亚康姆,成为集电影、有线电视和出版于一身的“文化巨无霸”。它们掌握了世界66%的广播节目和75%的电视节目的生产与制作,并带来一系列衍生产品,从而裹挟巨资向更广泛的产业领域拓展。

  世界文化产业取得大发展的同时,拉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文化差距,南北之间在经济“鸿沟”之外又增添了文化“鸿沟”。未来如何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帮助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发展文化产业,使各国人民共享人类文化繁荣所带来的福祉是亟待攻克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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