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出台地方版供给侧改革方案 瞄准去库存降成本
- 发布时间:2016-05-10 07:20: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张少雷
地方落实供给侧改革的方案近期密集出台。截至目前,包括湖北、甘肃、四川、重庆、青海、广东、贵州、浙江等地区已出台供给侧改革的整体实施方案;尚未出台整体方案的上海、湖南、山东等地区也正在加紧制定进度,将在今年内出台;此外,山西、辽宁等地区也针对各地的具体情况,推出了一些专项改革实施方案。专家分析表示,从目前已出台的方案来看,“三去一降一补”中的去库存和降成本两大任务,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里政策工具箱调结构的主要着力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前三月的统计数据,截至3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3516万平方米,化解高库存仍是许多城市当前的重中之重。因此,各地在供给侧改革实施方案中都将化解房地产库存列为重点。还有部分地区确定了房地产去库存的量化指标,例如浙江省政府在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力争2017年起基本实现全省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控制在16个月内;广东省提出的去库存量化目标则更为具体,除了要求到2018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之外,还要求全省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的1.6亿平方米减少约12.5%,也就是要求在三年里力争再化解20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库存。
为了达成这些指标,各地在方案中提出了相对应的政策,其中以调整土地供应力度以及货币化安置等两项政策最为“热门”。
四川省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中就要求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将商品住房可售周期超过2年的县(市、区)纳入“减少直至暂停”类,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重庆市也要求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两年内土地供应规模逐年减少10%,商品房新开工面积增速控制在3%以内,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通过货币化安置去除房地产库存400万平方米等;浙江省则要求,2016年起棚改货币化安置率原则上要达到50%以上,并将重点镇纳入棚改政策支持范围;广东省提出,2016年至2018年全省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16万户,其中通过货币化安置4万户左右,各地要采取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协助群众购买安置住房等措施,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钟治峰表示,棚改货币化安置具有缩短安置周期、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等优点,特别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趋缓的情况下,对于消化商品房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在降成本方面,各地强调多措并举,将采用政策组合拳的形式来应对企业经营成本高企的问题。
四川省和浙江省在方案中均提出了若干项降成本措施,包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税负成本,降低企业电价气价,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物流运输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具体内容包括鼓励商业银行按国家基准利率发放贷款,降低企业贷款利率;认真落实“营改增”全面扩围等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工商业电价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减少审批中介服务项目,降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等。
在供给侧改革整体实施方案之外,还有一些地区针对企业降成本出台了专项执行方案。湖北省在专项方案中就明确提出,通过减税降费降低一部分、深化改革消化一部分、金融机构压减一部分、企业挖潜节支一部分,使实体经济成本明显降低,盈利能力明显增强。最大程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企业财务成本有所降低。而重庆市则出台了30条涉企政策意见,着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税费成本、社会保险费成本、财务成本、电力成本、物流成本等,减轻企业负担。
据多个机构此前测算,今年政府减税规模预计在7437亿元左右,合计减税规模约占GDP的1.1%;物流成本也颇有下降的空间,如果物流成本在GDP中的占比能降低一个百分点,就能省出6000亿元。由此,各项降成本粗略加总,今年企业降成本的空间可以达到万亿级别。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尚未出台供给侧改革整体实施方案的地区,也有一些专项实施方案率先出台,这些方案更多以“对症下药”为主,瞄准了各地目前亟须改革的重点区域。以山西省为例,该省日前专门出台了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涉及煤炭去产能,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安置煤炭职工,加快煤炭产业科技创新等八大方面,要求“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原则上不再新配置煤炭资源,不再批准新建煤矿项目,不再批准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保全省煤炭总产能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