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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下调部分社保费率 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

  • 发布时间:2016-03-28 11:34: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侯文坤  责任编辑:李春晖

  记者28日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人社部门将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社会保险费缓缴和补贴,实施援企稳岗补贴等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自去年3月开始,云南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就统一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下调为1.4%,个人缴费费率从1%下调为了0.6%。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邢渭东介绍,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包括生育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区,生育保险费率降低至0.5%以下。省本级生育保险费率下调至0.2%,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全省工伤保险行业类别从原来的三类划分为八类,平均费率从0.93%降为0.75%,并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

  据介绍,由于今年1月-3月的生育保险费已经征缴,省社保局将于4月份进行补退。而在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低后,每年可减轻单位缴费负担2.56亿元。

  除下调部分社保费率,邢渭东表示,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和补贴政策。其中,符合产业导向,在生产经营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为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有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介绍,云南还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补贴政策。自去年以来,至今年2月底,云南省共有4316户参保缴费企业享受稳岗补贴,发放补贴资金5.44亿元,涉及企业职工88.3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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