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月底颁发不动产权证 登记内容更丰富
- 发布时间:2015-10-14 09:00:00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春晖
获悉,广州已初步确定本月底颁发全市首张不动产权证,届时,陪伴市民多年的房地产证将逐步走进历史。
记者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这就意味着,房地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房产证继续有效,不存在所谓“换发”一说。
广东省国土厅日前要求,全省各地须于今年12月31日前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
昨日,有中介人士向记者报料称,广州将在月底推出不动产权证,届时现有房产证将被新不动产权证取代。随后,相关部门人士向记者证实,初步确定在本月底,颁发全市首张不动产权证。
“这几天,各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都将陆续挂牌成立,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是迟早的事,不过月底是否就将发证,仍有待正式发文确定。”相关部门人士表示。
有中介透露,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后,市民过户将不能像现在这样,直接将原房产证上的测绘图复印留底,而是要到测绘所重新出图方可递件,费用大概是40元左右。如果买家是一个人就需要出两份,买家是两个人就要出三份。
“新不动产证颁发具体怎么操作,目前还未最终确定最后的流程。”相关人士透露,未听说测绘部门会加收费用,而且加收费用的话,标准也要物价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实行,暂时仍然按照现有操作方式执行。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广州市编委印发了市国土规划委 “三定”方案,明确在该委内设置不动产登记处,挂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目前,市国规委正积极开展广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论证和设计及相关工作,将为建立全市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提供建设蓝图。(记者赖伟行)
民政不开单身证明
房屋过户不受影响
从上月开始,民政部门已经宣布不再开具“单身证明”。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单身人士过户没有“单身证明”,购房不会受到影响。由于广州仍然以家庭为单位限制市民购房套数,所以房管部门将主动发函向民政部门查询购房人的婚姻状况,以确定其是否符合限购政策下的购房条件。
另外,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从昨日开始,单身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无需再提供“单身证明”,转而由自己签署“未婚声明书”代替。
此前按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单身职工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公积金中心已发出通知,要求单身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要签署“未婚声明书”并由经办机构扫描在“结婚证或未婚证明项”,无需提供“无婚姻证明”。由各经办机构负责对贷款人申请资料进行合理核查,根据借款人的资料合理判断其婚姻状况,保证资料真实性。(赖伟行)
历史链接:广州最早房产证可回溯到明朝天启年
记者从市房地产档案部门了解到,广州现存最早的官方“房产证”可追溯到392年前的明朝天启(1623年)年间,地点是番禺东山一沙地,地价是银五十元,而当年,买卖双方签了“购房合同”后,也同样要到政府相关部门缴税才能获得“盖章”认定的“房产证”。
过去房地产业主转让房产时,买卖双方自行签订字据凭证,内容包括产业位置、新业主、中证人及原业主、面积、价银、交接仪式、善后事项、签名画押等,该凭证称为“白契”,未经纳税,没有政府印章,由于一般用沙纸缮写,俗称“沙纸契”,与现在的“购房合同”差不多。到后来,新业主持白契向政府缴纳税款后,政府在白契上加盖官印或另发契纸,给新产权人回执,作为合法产权的凭证,也就是房地产登记的雏形,称为“红契”,即“官契”。清光绪、宣统年间的“断卖纸契”、民国初年的“改换断卖新契纸”都属于红契。
新中国成立后,广州市地政局于1950年10月开始分区办理房地产总登记。1966年6月,正常的产权登记工作停止。1981年8月恢复了私人房产登记业务,1984年开办了郊区、10条行政街(镇)的房屋产权登记。广州市从1987年10月对单位和私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使用的土地,全面办理登记,经审查确认后,发给全国统一式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赖伟行)
内容有何变化 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以及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市民有何影响 有中介透露,市民过户将不能像现在这样,直接将原房产证上的测绘图复印留底,而是要到测绘所重新出图方可递件,费用大概是40元左右。如果买家是一个人就需要出两份,买家是两个人就要出三份。
具体怎么操作 新不动产证颁发具体怎么操作,目前还未确定最后的流程。包括测绘部门是否收费,如何收费。而且加收费用的话,标准也要物价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实行,暂时仍然按照现有操作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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