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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财政透明度报告:山东最好贵州最差

  • 发布时间:2015-09-14 14:40:08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一年一度的省级财政透明度调查今天上午揭晓:31省份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得分为36.04分。

  如果把31个省份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则我国省级政府仅公开三分之一左右的财政信息,省级财政透明度仍处于低水平状态,其中山东最为“透明”,为57.01分。

  这是自2009年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中国财政透明度”课题组对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状况进行评估并发布的第7份财政透明度报告。

  透明度报告·总分 财政信息仅公开了三分之一

  课题组专家、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小兵告诉法晚记者,今年的财政透明度报告依然采取以往六年的方式,通过向有关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络搜索和文献检索等多种方式全方位调查省级财政信息的公开程度。

  报告根据一般公共财政决算、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政府资产负债、部门决算、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国有企业信息、态度与责任心一共9项指标来进行考核计算。

  《2015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显示,2015年31个省份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得分为36.04分,如果把31个省份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则我国省级政府仅公开三分之一左右的财政信息,省级财政透明度仍处于低水平状态。

  透明度报告·对比 北京财政透明度态度最好

  《2015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显示,2015年31个省份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得分为36.04分,比2014年度的32.68分提高了3.36分,提高幅度达到10.28%。

  根据课题组的调查,2015年省级政府财政透明度态度得分比较理想,平均得分70.01分,其中江苏、天津、北京等3个省份的态度得分在90分以上,并列第一。

  此外,政府性基金决算透明度也不错,以61.11分排在第二位。

  比较2009年以来历年省级财政透明度的得分情况可以发现,平均得分呈现小幅稳步攀升的特征,从2009年的21.71分上升至2015年的36.04分;各年的最高分都不算高,所有年份的最高分均未超过80分,在2009年—2011年间和2013—2015年间最高分都呈现了下降趋势,这表明一些财政信息公开情况较好的省份缺乏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的积极性,产生了“恐高症”;各年的最低分基本没有变化,2015年财政透明度得分最低的省份比以往六年都高,这表明财政信息公开情况较差的省份有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的趋势。

  刘小兵认为,总的来看,大部分省份都在逐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的力度,因而省级财政透明度平均得分缓慢提升。

  省际财政透明度差异有所缩小

  报告显示,山东财政透明度最高,为57分,得分最少的是贵州为19.44分。

  梳理数据发现,2015年省际财政透明度差异很大。得分较高的前三省份为山东、福建、山西,得分均超过了50分,公开了省级财政透明度调查项目中超过一半的信息;与之相对应,得分较低的几个省份(陕西、贵州)的分数则低于20分,公开的财政信息不到省级财政透明度调查项目中的五分之一。不过,在最高分下降和最低分提高的情况下,省际财政透明度差异有所缩小。

  天津、江苏、浙江等省份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远远高出全国平均水平但财政透明度得分仅为全国平均水平;安徽、山西、广西等省份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财政透明度得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刘小兵表示,这表明2015年各省透明度得分与该省的经济水平的关联度不大,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提高并没有带来地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力度的加大。

  透明度报告·细项 政府资产负债信息公开情况最差

  报告显示,在9项信息要素中被调查者的态度得分最高,31个省份的平均得分为70.01分,说明大部分政府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积极回应。

  其次是一般公共财政预决算、国有企业信息、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等,得分均在30分以上,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决算和国有企业信息透明度得分在40分以上。

  部门预算及相关信息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透明度得分则相对较低,31个省份的平均得分在20-30分之间。

  政府资产负债的信息公开情况最差,31个省份的平均得分只有9.68分,反映了相关部门长期以来忽视对政府资产负债的统计和信息公开。

  在财政透明度态度与责任心评估方面,根据课题组的调查,2015年省级政府财政透明度态度得分比较理想,平均得分70.01分,其中江苏、天津、北京等3个省份的态度得分在90分以上。

  针对部门预决算及相关信息公开的调查,在2015年341个省级行政部门的财政透明度调查中有175个部门对课题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了回应,并就是否公开相关信息给予明确的答复。

  就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情况的部门差异而言,财政、政府办公厅、环保、卫生、交通等部门的回复情况较好,将近三分之二以上的省份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信件传真的方式回复了财政信息公开申请;教育、工商、地税、国税的回复情况其次;人大办公厅和政协办公厅的回复情况最差。

  比如在政府资产负债透明度评估方面,安徽、福建、甘肃、河南、黑龙江、山西、西藏等7个省份公布了预算资金年终资产负债表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年终资产负债表,公开政府资产负债资金信息的省份从2014年的4个省份增加到2015年的7个省份。

  由于没有任何省份完全公开由财政部统一规定的资产负债表上的信息,固定资产、长期负债等信息的缺失导致公布政府资产负债资金信息省份的政府资产负债透明度得分都仅为42.86分,31个省份政府资产负债透明度平均得分为9.64分,比2014年高出4.11分。

  专家解读应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升格为《政府信息公开法》

  课题组专家、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小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只有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而没有具体的预算、决算表格数据,如果需要了解除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之外的其他财政信息,按照该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

  由于公共预算是政府财政收支计划,事关广大国民的根本利益,预算信息公开申请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却将基于社会公益的财政信息公开申请挡在了“依申请公开”的大门之外。

  另外,由于信息公开与保密的范围界定不清导致了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的答复是“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蒋洪认为,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与新《预算法》不能有效衔接。为更好地保障社会公民对政府预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必要修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或将之升格为《政府信息公开法》,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财政信息公开的负面清单,列举不能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或不能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同时将基于社会公益的财政信息公开申请加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列,而不是仅仅局限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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