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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公办养老院限定人群:针对失能或高龄老人

  • 发布时间:2015-07-30 07:41:4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陈荞  责任编辑:谢凌宇

  8月1日起,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将只接收特困或五保老人,困境家庭和优抚对象中的失能或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四类群体。昨天,市民政局等三委办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入住老人须接受入住资格审核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公办养老机构如有空余床位,可向社会老人开放,但将按市场价格收费。

  □谁能入住?主要针对失能或高龄老人

  《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下简称《评估办法》)明确,今后只有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三类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方可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可以到非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申请入住。

  此外,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包括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也可参照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自主选择政府基本养老服务。

  -四类人群范围

  1.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包括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2.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包括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3.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4.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包括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由政府供养,费用由政府买单。”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解释说,对于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两类,则必须符合高龄或失能的情况,才能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还可享受优先优待的待遇。

  □怎么评估?三道资格审核+自理能力评估

  《评估办法》明确,入住者提交申请后,需要接受多项审核。

  首先,民政部门将依据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确定申请人年龄、户籍地等基本情况;其次,对老人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核,申请人应提交三个月内的健康体检报告;第三即是依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及社会贡献等,确定其保障对象类别。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审核通过后,老年人还需要接受自理能力评估。

  据介绍,依据北京市《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评估机构将评估老年人自理能力等级,并将其分为完全自理能力、部分自理能力、无自理能力三个级别,其中部分自理能力、无自理能力确认为失能。

  评估机构又是如何确定?对此,《评估办法》规定,评估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开展,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分级统筹落实,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业务指导和监管等工作。

  □怎么监督?评估结果将公示7个工作日

  据介绍,申请人可分别由区县民政部门或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安排到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自理能力评估。因行动不便且无人照料等客观原因不能到机构评估的,可安排评估机构上门进行评估。

  按照要求,评估机构将对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专业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报给民政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

  民政部门将审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方可获得入住资格。

  李红兵表示,评估主要有两个作用,一个是为了把好门槛关;另一个就是根据能力评估结果,养老院可对老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分类细化的康复服务。

  不过,确认为政府供养保障对象的申请人,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的高龄老年申请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前者因是政府供养,后两者因年龄已经符合要求,所以无需进行自理能力评估,但其他申请者必须接受评估。

  □如何收费?床位费和照料费由政府定价

  市民政局昨日同时下发的《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收费办法》)明确,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生活照料费、膳食费、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费、个性化服务费等。其中,床位费和生活照料费为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

  根据《收费办法》,8月1日起,本市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时,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这也意味着,公办养老院的床位费和生活照料费,将由政府定价。膳食费、个性化服务费等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将会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自行定价,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备后实施。

  政府定价具体怎么定?对此,李红兵表示,政府将主要根据公办养老机构的实际运营成本,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来明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收费办法》也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实行收费标准调整公示制度,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膳食费和个性化服务费须定期根据实际成本核算,进行价格调整,并提前3个月征求已入住老年人的意见,公示成本核算和定价结果。

  不过,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将会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调价幅度一般不得高于同期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变动比例。

  □相关新闻 公建养老机构将逐步实现民营

  市民政局昨日还下发了《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明确8月1日开始,政府将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把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运营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运营模式。

  “今后,所有的公建养老院,都要逐步实现民营。”李红兵说,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会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础上,向本市失能或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

  据介绍,实施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作为运营方,也可在所有权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取品牌机构连锁运营的方式,选择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作为运营方。

  □重点解读

  1审核通过后如何入住养老院?按就近原则分配养老院

  据了解,目前本市公办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市级养老院、区县级养老院以及部分乡镇敬老院。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老人各项条件如都审核通过,对于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将主要由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就近入住、统筹安排、协作服务、方便快捷”的原则,优先考虑申请入住意愿,统筹安排入住街道(乡镇)属定点机构。对于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则由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入住市属公办养老机构。

  街道(乡镇)属定点机构床位满员或护理条件不足的,可将失能且高龄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向区县属公办养老机构转送。

  2分配的养老院如果满员怎么办?不接受调剂可轮候床位

  硬件好的养老机构比较“抢手”,如果已经满员,分配到这里的老人可能也不愿意接受调剂,该怎么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选择入住定点机构而不接受调剂的老人,当定点机构床位满员后需轮候,待有床位空余时,由民政部门按照申请时间顺序通知入住。

  但是,在轮候过程中,申请人户籍在本市内迁移的,应到户籍所在地重新申请,申请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提出评估申请。申请人保障身份变动或轮候超过一年的,应重新提出申请,并再次接受核查。

  此外,如老人不愿意入住所分配到的养老机构,自行选择入住其他养老机构的,将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3公办养老机构还向社会开放吗?有空余床位可收其他人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定点机构以外的公办养老机构,在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后,尚有空余床位的,可接收本市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接收前,应按照北京市《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对老年人进行一般情况审核及健康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入住。

  不过,这些老人将不能享受费用减免政策,而是按照市场价格入住收费。

  □小贴士

  如何提出入住申请?

  ◎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其代理人向户籍地街道(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三个月内体检报告、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救助相关证件等材料。

  ◎优待服务保障对象或其代理人向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三个月内体检报告、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证明、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证明等材料。

  ◎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参照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向户籍地街道(乡镇)政府或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自行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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