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最多可贷300万
- 发布时间:2015-07-07 11:05:06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吴起龙
7月,又到了一年一度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季。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也就是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领取相应的就业补贴。
那么,已经或尚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可领取哪些补贴呢?领取条件和标准是什么?毕业生自主创业又可享受哪些补贴?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接受笔者采访,对高校毕业生如何领取就业和创业补贴进行了详细介绍。
就业
应届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可补2000元
离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获什么补贴?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
也就是说,离校时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到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参加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半年。以广州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计算,一名在广州毕业的高校生,在这半年里每个月至少可拿到1516元的就业见习补贴。
符合特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需注意的是,求职创业补贴并非人人都可领取,必须是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所谓城乡困难家庭,是指领取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必须是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家庭的学生,或者是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可一次性领取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除了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若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毕业生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而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可按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
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补贴呢?据介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凭学员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1000元。为帮助初创企业经营者提升素质能力,我省按每人1万元标准,每年资助5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技工院校学生和出国(境)留学、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回国人员成功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需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此外,高校毕业生创业还可享受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及优秀项目资助。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
对于创业者包括不少高校毕业生普遍关心的创业担保贷款,上述负责人介绍,对自主创业(国家限制行为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高校毕业生创业在一定程度上也带动了就业。因此,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和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与此同时,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家庭服务业等领域中,我省每年将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每个项目将获得5万—20万元资助。对获得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包括其他省市省级比赛)前3名并在广东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20万元资助。
-相关
就业困难人员同样可享就业创业补贴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最高可补3500元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具有城镇户籍,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就可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如实填写的核定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核定申请。认定后可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相关扶持补贴。
其中,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自相关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补贴金额最高达3500元。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的,均可获得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的,可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补贴方面,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享受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其优惠政策与高校毕业生相同。
-链接
就业创业政策知多少
早在2002年,国务院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对象范围从最初的下岗失业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延伸到其他失业人员,再覆盖到城乡各类劳动者,政策惠及面不断扩大,更具普惠性;工作定位从促进国企减员增效中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到促进各类劳动者就业,再到促进就业与鼓励创业相结合,导向更积极,政策措施也越来越实,含金量越来越高。
今年4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以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这是自2009年以来国务院出台的新一轮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是积极就业政策的丰富与发展。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目前就业专项资金可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201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提出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提高和扩大各项扶持创业的补贴标准及对象范围、提升公共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措施,努力实现2015年—2018年全省新登记注册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的目标,在全省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