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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全面开展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

  • 发布时间:2014-11-20 08:25:59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精神,近日,青海省财政对全省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全面清理政府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是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基础。国家明确要求必须于2015年1月5日前,全面完成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政府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青海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级政府切实把清理甄别工作作为各地、各部门当前的重要任务,坚持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具体牵头、部门单位各负其责,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甄别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青海省财政厅要求,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按照先清理、后甄别的顺序开展。政府存量债务清理工作由政府性债务存量的举借单位具体负责,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政府存量债务的甄别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商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进行逐笔甄别,并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在清理甄别工作中,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要统计锁定截至2014年9月21日前在建项目,并客观核算后续融资需求。要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融资平台名单为基础,分级汇总统计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名录。

  该省强调,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清理甄别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清理统计结果签字确认。财政部门负责人对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甄别结果签字确认。政府主要负责人按财政管理级次对本地区清理甄别结果及各项统计情况签字确认。省财政将在清理甄别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政府存量债务,锁定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余额,报请省政府将锁定后的政府存量债务情况及时向省人大报告,并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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