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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城市取消或降低燃油附加费 北京暂不调整

  • 发布时间:2014-11-19 15:40:35  来源:新京报  作者:邓琦  责任编辑:王斌

  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通知决定,自当日24时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0元。至此,国内油价实现了“八连跌”。随着油价下调,青岛、昆明和宁波等城市宣布下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对此,北京市发改委昨日表示,由于油价变动未达到调价幅度,北京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暂不作调整。

  多个城市取消或降低燃油附加费

  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根据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先后十余次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了调整。自今年7月21日开始,油价进入了连续下降的通道。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自当日24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90元和180元。至此,国内油价实现了“八连跌”。

  据测算,在“八连跌”后,国内汽、柴油零售价跌至4年半以来的最低价,其中,汽油价格累计下调1515元/吨,折合90号汽油下跌1.10元/升,93号汽油下跌1.16元/升。目前,国内多数省份93号汽油零售价已全面进入6元时代。

  据了解,从11月18日零时起,青岛将停止征收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市民乘出租车不需要再交1元的燃油附加费。另外,宁波从11月2日零时起客运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的每车次2元降至1元;昆明从11月19日零时起,燃油附加费由每车次2元调至为1.5元。

  市发改委称将关注油价变动并定期测算

  市发改委昨日介绍,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以3个月为1个周期,定期测算油价变动幅度,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油价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市发改委表示,据测算,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15日,北京92号汽油价格上调9次,最高至8.03元/升,下调16次,最低至6.76元/升,油价水平在7.57元/升以上的执行天数为409天,在7.57元/升以下的执行天数为88天,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0.8元/升,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未达到机制规定的调整条件。

  市发改委称,下一步将会同市交通委继续关注油价变动情况,定期测算油价变动幅度,按照《办法》规定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

  时间轴

  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曾多次调整

  2009年11月 北京完善了出租车租价油价联动机制。当油价在6.50元/升至7.10元/升时,乘距超过基价公里加收1元/运次燃油附加费。一旦油价高于7.10元/升时,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上调。而按照联动机制,当油价跌回6.50元/升至7.10元/升的区间时,燃油附加费降回至1元/运次;当油价跌至6.50元/升以下,取消燃油附加费

  2011年4月 燃油附加费由1元/运次增加至2元/运次

  2012年3月 燃油附加费由2元/运次调整为3元/运次

  2012年6月 燃油附加费标准调回2元

  2012年9月 燃油附加费标准从2元/运次调整为3元/运次

  2012年12月 燃油附加费标准调回2元

  2013年3月 燃油附加费标准由2元/运次调整为3元/运次

  2013年7月 燃油附加费调至1元/运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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